【党风政风热线】践行“枫桥经验” 构建大调解格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39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15: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16:30:00
名 称:
【党风政风热线】践行“枫桥经验” 构建大调解格局
发布日期:2023-07-12 16:30
来源:潜江市司法局
“枫桥经验”是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命名的一个基层治理工作经验,其基本内容是26个字,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随着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不断发展,“枫桥经验”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并树立新的价值,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正好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时代光芒。
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如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纠纷、刑事案件等)。
纠纷发生后,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我们申请人民调解都是免费的。
调解成功后会签协议吗?调解协议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商一致的,会形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另一种是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口头协议的内容记录在册。调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具体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二是具有广泛性,只要是有村(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三是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人民调解员依法给出双方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由当事人选择,自愿达成协议,合理解决,体现了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