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7825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6日 18: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6日 18:00:00 名  称: 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6 18:00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国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潜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积极为全市人民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齐心协力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服务志愿团律师事务所名单:

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 管泽勇(13507229829)

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张新龙(13507229906)

湖北源来律师事务所:吴  涛(13545964774)

湖北章华律师事务所:邹友军(13617281166)

湖北奇睿律师事务所:高汉生(13907228810)

湖北晨尚律师事务所:刘立彬(18995996658)

湖北祥松律师事务所:彭  松(13085147677)

湖北彭巍律师事务所: 彭  巍(133972923605)

二、法律服务志愿团工作职责

(一)积极投身阻击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彰显担当精神,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

(二)通过网站、公众号广泛宣传与疫情防控、百姓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等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疫情防控法律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加大对12348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的宣传,引导群众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中国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帮助,针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可能遇到的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合同纠纷、防疫物资捐赠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

(四)进行针对性法律服务。对困难群众、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等采取灵活方式提供法律帮助;为民营企业普及与疫后企业经营、职工权益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针对疫情过后民营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

三、工作要求

积极向广大市民推介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配合做好宣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公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实行线上工作模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交流、网上咨询、视频连线等方式,为全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处理的,必须报告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同意后,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潜江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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