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1223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18:00:00 文  号:潜司发[202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18: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18:00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35岁以下

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司法所:

    现将《关于在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0日   

关于在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

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方案

根据省关工委、省司法厅关工委、省社矫局《关于在全省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鄂司关工通[2020]3)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专项主题

中华情·强国梦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华情强国梦”的主题,结合强科技、抗疫情,在全省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读书教育和征文、演讲比赛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内容新颖、贴近生活、产生共鸣的教育内容,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争做改过自新、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新时代合格公民。

三、参加对象

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

四、活动步骤

(一)专题教育阶段(6月至7月)。各地司法所到局社区矫正管理科领取《科技托起强国梦》青年读本,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阅读、学习。收集相关书籍、视频资料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国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英雄事迹,强化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增强其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每位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要撰写1至2篇学习体会。

(二)逐级评选阶段(8月至9月)。各地司法所要组织本地区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中华魂”主题征文、演讲评比和推荐工作。园林司法所、广华司法所各推荐2名,其他司法所推荐1名,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一并报送其演讲材料进入市级初评。

(三)全市评比阶段(拟定10月份)。市局在初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演讲比赛,比赛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表现优异者将代表我市参加全省“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演讲决赛。

五、演讲比赛要求

本次比赛采取脱稿演讲的方式进行,每位选手演讲时间为6-8分钟,演讲稿必须是选手本人原创。具体要求如下:

参加比赛的选手按抽签顺序出场,评委从演讲内容、演讲技巧、形象风度、熟练程度、综合印象五个方面对选手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分):

1.演讲内容(3分),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深刻,观点正确、角度新颖;格调积极向上,逻辑严谨、说服力强;语言自然流畅、生动感人,富有真情实感。

2.演讲技巧(3分),要求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语音纯正;声音洪亮,激情昂扬,语言生动形象,语气、语调、节奏富于变化;精神饱满,铿锵有力,语言流畅,抑扬顿挫,能恰当地表情达意,富有艺术感染力;动作、表情能很好地与演讲内容和感情相结合,准确、直观、灵活。

3.形象风度(1分),要求着装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态度亲切,能体现健康文明和谐的精神风貌。

4.熟练程度(1.5分),要求脱稿演讲,演讲自然流畅,在6-8分钟内完成演讲;演讲未脱稿、不足或超过时限要求的,给予相应扣分。未脱稿的扣0.5分;演讲不足6分钟的扣0.5分;超时限1分钟(含)以内的扣0.3分,超时限1分以上的扣0.5分。

5.综合印象(1.5分),要求演讲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能较好地与听众感情融合在一起,营造良好的演讲效果,现场反映好。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合理安排。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局社矫科成立“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刘高丽任组长,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人黄慧慧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组织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主题教育和演讲比赛活动,要注重提高教育实效,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发言,确保评选出本地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全省评比。

(三)严格标准,加强宣传。各地在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对具有典型性的事迹,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予以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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