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47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13:05:00 文  号:潜司许决基字〔202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17:05:00 名  称: 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6-05 17:05 来源:潜江市司法局


李成姣: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为31715012104706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潜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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