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要求,在第一批、第二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了《潜江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三批),并对《潜江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潜江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
附件:1.《潜江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三批)
2.潜江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年版)
3.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2年版)
4.潜江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2022年新增)
潜江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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