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65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09: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09:3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0 09:35 来源:市人民政府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待修订、失效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修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发﹝2019﹞4号和《潜江市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潜政发﹝2018﹞16号)2件规范性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发﹝2019﹞4号)

(一)第三条第(三)项:康复训练类项目中“在潜江本地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食宿费。”修改为:“在潜江本地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生活补助。”

(二)第三条第(三)项增加“在省内市外残疾儿童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二、《潜江市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潜政发﹝2018﹞16号)

 第十二条修改为“ 政府投资项目依据建设行业、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等要素分为三类。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为一类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为二类项目;本级国有企业或各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以及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又纳入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建设项目为三类项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发﹝2019﹞4号和《潜江市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潜政发﹝2018﹞16号)2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的意见》(潜政发﹝2016﹞45号)、《关于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潜政办发﹝2017﹞72号)、《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潜政规﹝2018﹞1号)、《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潜政规﹝2018﹞2号)4件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之日到12月31日前,由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将修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并按期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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