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出台了!相关情况了解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1094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10:53: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10:53:26 名  称: 【法治热线】《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出台了!相关情况了解下……

发布日期:2023-08-10 10:53 来源:潜江市审计局

FM100潜江之声2023-08-08 16:26发表于湖北

近日,潜江市政府常务会议表决通过了《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标志着潜江市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初步成果正式落地。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今天的法治热线,带您详细了解。

右:潜江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孙芳

左:潜江市审计局投资分局 李明珠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潜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潜江市司法局
潜江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

潜江广播电视台FM100综合广播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潜江市审计局


本期普法内容

《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潜江市审计局 为您解读《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FM100潜江之声,2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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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我局在对市某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中,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的学历文件、资金存款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存在伪造行为,骗取项目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审计局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移送处理。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因为投资审计工作转型的需要,我市原执行的《潜江市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潜政发〔2018〕16号)已于2021年11月11日第115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废止。为做好我市转型后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切实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2023年7月17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潜江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出台的《办法》共20条。它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审计职权等内容,为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奠定了法理基础。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审计局的监督职责。市审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工作。

三是明确将投资审计项目纳入计划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库并从数据库中筛选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四是明确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核查的方式。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哪些?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安排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每年是怎么选择项目的?

每年项目选择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重点,做到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资源能力相匹配。具体实施起来,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被审计单位,在每年十一月底之前上报次年项目送审计划,我局根据分级、分类原则,在项目送审计划中筛选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备案。投资审计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就应严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呢,应当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主要有: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其他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测量、招标代理、监理等单位为延伸审计对象。市审计局可以对延伸审计对象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且这些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审计职责权限方面,投资审计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应该怎样对待和处理?

投资审计在落实审计权限方面,可能出现下面一些问题:超越审计权限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介入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参与投资项目概(预)算编制、标底审核、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签字等决策和管理环节等问题。

审计局呢,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要求,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

第一,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党的纪律规定的事项,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厘清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审计监督职责界限,坚决退出各类带有管理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三,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揭示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投融资及建设管理秩序,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听友提问

1、我这边是施工单位,做了一个工程,已经做完一年多了,验收也合格了,但是甲方要求送审计局审计后才肯支付尾款,然后每次问都说没搞完,现在还差我300多万元的尾款,这怎么办呢?

答:建设单位这样做,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文规定呢,对合同已约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按进度支付的工程价款不受审计影响,审计机关难以及时开展审计的,应及时告知合同双方调整结算审核的方式,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及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


2、我们单位有个项目规模比较大,有2000多万元,单位领导想请审计局跟踪审计和造价审计可不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答:这个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项目送审计机关审计的程序问题:根据审计署对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要求和《审计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这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要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应先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请,由审计机关报经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安排实施。每年年底我们也会向政府投资项目较多的单位征集审计项目情况,以便安排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

第二个是跟踪和造价审计是否受理的问题:关于跟踪审计,对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确有需求的,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审计机关安排跟踪审计;关于造价审计,由于转型后,投资审计范围内已经包含了造价审计的内容,原则上审计机关不单独安排造价审计。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审计机关是否对项目造价进行审计,都不影响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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