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市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呈逐年递增趋势,该类项目建设规模大,工程实施周期长,涉及领域广,投资回报慢。我们在近几年的国企工程项目审计实践中发现,部分项目在前期筹备、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监管、资金使用、总结评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项目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本文从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视角,对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的部分工程项目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工程项目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项目筹备阶段程序不完善。
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到位,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成本概算、资金来源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考虑不周,造成项目实施时推进困难,建成后难以取得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二是施工图设计超标准。部分工程项目过度设计,未能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导致项目建设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增加、功能浪费;二三是项目批复流程不完善,“带病上马”存在合规性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图纸未及时报审、用地或环评等手续未完善、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停工,进而衍生法律风险;。三是施工图设计超标准。部分工程项目过度设计,未能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导致项目建设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增加、功能浪费;。
(二)招投标阶段管理不合规。
一是建设单位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为部分材料及设备限定或者指定单一品牌或者供应商、评标标准中为特定资质和奖项设置加分条件;二是股东、法人、高管为同一人或存在实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构成实质上的“围标串标”;三是部分投标人通过“杀低价”等方式以低于成本价谋求中标,然后在成功拿到项目后,将亏本项进行变更并重新组价。
(三)实施阶段监管不严格。
一是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偷工减料等行为,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的还可能引发安全隐患;二是建设单位未按照法规及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规范和评估,监理单位履职松懈,工程项目各项指标达不到预期;三是随意进行签证变更或是事后补签,未履行相应的签证变更程序,出现实际做法与施工图、竣工图都不一致的问题,导致结算困难,还可能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四是工程资料在项目临近完工时“赶作业”或完工后 “补作业”,与实际施工进度不匹配,无法真实有效反映实际情况,留下质量隐患和安全风险。
(四)结算阶段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是建设单位将拨付给某项目的资金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进度款、结算款或材料款,致使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材料商无法及时得到资金,从而影响现场施工的效率和材料的供应,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施工单位维保服务不到位等;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虚报工程量,材料价格取建设周期中信息价高的时点,错套高套定额子目套取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三是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时,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移交给第三方咨询单位后做起“甩手掌柜”,对其履约行为不加以监督,审计结果不经复核全盘采纳,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四是建设单位工程财务决算不及时,影响项目的顺利移交,同时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效果和财务成本不能被及时、准确的反映。
(五)项目评价阶段总结不及时。
部分投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及时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总结评估,不注重资产运营及投资回收,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二、对策建议
市县属国有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的重要性,从项目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到运维阶段,当好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
(一)重视前期谋划和审批。
在实施项目前应当加强可行性研究、优化规划设计,切实有效提升项目的合理性和成功率。同时,严格遵照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办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提升国企的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中标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建设单位在对接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充分阐明项目需求,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评标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确保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确保评标过程和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三是在确定中标人时,应按法规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推荐候选人,在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好中选优;四是定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人沟通协商,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
(三)加强工程施工监管。
要积极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首要责任落到实处。一是施工安全保障方面,要定期邀请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意识,确保项目能够安全顺利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质量管控方面,应组织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监理单位不履职尽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违规行为,依据合同进行严肃处理;三是项目进度方面,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召开项目例会,时刻掌握工程进度,项目进度滞后的,充分了解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的原因,各方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方案;四是规范签证变更程序,根据预估金额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及审批时限,此外应做好源头控制,重视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施工图审查,尽可能减少签证变更。
(四)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国企作为建设单位和出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并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是定期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二是在施工单位提请进度款、结算款时,应组织或聘请专业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请款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开发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五)健全项目后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价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每个投资项目在结束后的一定周期内对项目的程序、成本、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并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切实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形成有效的正向循环。(郑宗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