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征集审计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市审计局主动联系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项目安排和建议,在汇总相关信息后,初步提出了2023年项目计划草案,建议安排39个项目。
一、主要来源部门
(一)法定项目。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项目。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三)市委、市政府交办项目。政府债券资金审计、部门预算绩效审计、“厕所革命”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部分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四)市委组织部委托项目。20个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个。
(五)自定项目5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2023立项)。
二、主要来源行业
1.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1项
2.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1项
3.市直部门预算绩效审计1项
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项
5.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项(同步实施)
6.政府投资审计7项(含2022年已立项跟踪审计2项)
7.专项审计(调查)4项
8.财政财务收支审计1项
9.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3项
10.市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1项
三、拟纳入2023人大报告项目
拟将法定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纳入2023年人大报告。
四、审计项目组织方式、时间安排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直部门预算绩效审计。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时间:3月至8月。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时间:3月至10月。
(三)政府投资审计。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时间:3月至12月。
(四)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时间:3月至12月。
(五)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时间:3月至12月。
(六)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时间:3月至12月。
(七)市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按省厅统一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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