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4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3235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16:41: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16:41:03 名  称: 潜江市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4版)

发布日期:2024-11-11 16:41 来源:潜江市审计局


序号

权力类别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是否纳入审核范围

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核机构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是否超越审计机关执法权限;
(七)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审核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法规审理科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

2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法律规定已明确审计机关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

行政强制

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对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的转移、隐匿等行为,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4

行政强制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5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6

其他权力--审计处理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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