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明耀
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主体责任落实、政风行风;负责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水行政审批、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规费征收;负责移民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水利文协、统战、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管理;牵头水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抓好水利改革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局人事科(老干部科)、局水政水资源科(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移民局、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市采砂办日常工作。
联系兴隆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兴隆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周矶工作站、兴隆河流域水利管理站高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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