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化吉沟自来水厂:
你单位《关于审批潜江市化吉沟自来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387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化吉沟自来水厂位于潜江市老新镇向阳路44号,原取水口位于东荆河右岸桩号44+000处,取水水源为东荆河地表水。化吉沟水厂为已建项目,现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9005S2023-0006,年许可取水量为390万立方米,有效期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8年11月7日。因拟在现取水口上游440m处新建350省道延长线跨东荆河大桥,为避免新建桥梁对取水口产生影响,需对现有取水口进行迁建,因取水地点发生变化,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你单位在东荆河右岸桩号43+220(东径112°51′51.47″,北纬30°11′56.80″)处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年取水量为390万立方米。取水方式为取水泵船,取水泵船配4台取水泵,两用两备。同意水厂规划水平年日最高取水量为1.26万立方米,日均取水量为1.07万立方米。
三、水厂取水口所在河道断面来水量满足取水水量要求;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Ⅱ类,满足取水水质要求;取水口所在河段河势整体稳定,受泥沙淤积影响较小,满足淹没深度要求。
四、水厂退水包括水厂生产退水和供水区退水。水厂生产退水部分回收利用,其余经沉淀后排入周边沟渠,汇入老新电排河,年退水量为5.78万立方米。供水区退水经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年退水量为188.15万立方米。
五、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七、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八、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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