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潜江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田关水源)工程田关河取水泵站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404-429005-04-01-8840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田关河右岸桩号20+635处设置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的取水泵站。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泵站采用岸坡式固定构筑物,泵站为地下式矩形钢筋砼结构,泵房尺寸为16.6m×8.8m (长×宽),进口平台标高32.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底板高程为24.40m。泵站出水管道为管径DN1000的钢管,穿越田关河右岸堤防,穿堤管道的砼包封的底板底高程为30.40m,砼包封顶部高程为31.90m,堤顶高程为32.60m。迎水侧设置截水环,管道穿堤后沿堤防禁脚(距坡脚线5m)向西架设55m至清泉路。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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