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涉及市发改、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各区镇街道政府,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1月2日,市水利和湖泊局将《潜江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5日,共收到27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市直部门4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镇处23个(园林街道、泰丰街道、杨市街道、泽口街道、广华街道、高场街道、周矶街道、高石碑镇、浩口镇、老新镇、龙湾镇、王场镇、积玉口镇、熊口镇、渔洋镇、张金镇、竹根滩镇、白鹭湖管理区、后湖管理区、熊口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1.市发展和改革委建议将第十一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确定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并监督执行,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修改为“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制定终端农业用水政府指导价,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与用水户协商确定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已采纳,并已在第十一条中修改。
2.市财政局建议将“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专项资金和农业水价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资金。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审核、下达,指导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专项资金和农业水价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资金。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审核、下达,指导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已采纳,并已在第十二条中修改。
3.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无意见。
4.园林街道、泰丰街道、杨市街道、泽口街道、广华街道、高场街办、高石碑镇、浩口镇、老新镇、龙湾镇、积玉口镇、熊口镇、渔洋、张金镇、周矶街道、竹根滩镇、白鹭湖管理区、后湖管理区、熊口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等22个区镇街道办回复无意见。
5.王场镇回复“建议加大对王场镇小型水利设施维修资金的投入”,在《办法》“第五章管护资金”中已明确了资金筹措和管理。
6.公开征求意见结果:自2021年11月5日登出,至2021年12月5日共30天,未收到不同意见的反馈。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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