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防治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一、制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有针对性的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因水利项目落实还存在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够、水土保持前期论证不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国家和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亟需出台具有水利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性指导文件,细化规范水利行业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一是有关法律: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2015年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是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三是有关文件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从责任落实、深化项目前期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方面,明确了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具体应开展的工作。
1. 深化水利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明确水利建设项目要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方案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最大程度提高弃土弃渣综合利用率。要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设计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弃渣场选址进行充分沟通,落实用地可行性,避免实施中因无法占地导致弃渣场变更。要深化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设计任务,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概算,全面推行取土、弃渣场“一场一图”设计和施工便道等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2. 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强调要加强水土保持组织管理,落实水利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强调要规范水土保持施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坚决杜绝乱挖乱弃、顺坡溜渣及超范围扰动等。强调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责任,特别是在规范施工方面,明确水土保持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强调要严格控制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 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提出要结合水利建设项目实际,明确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涉及多个建设主体的项目,由牵头单位统一报备;分段开通的,可分段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提出要发挥水利主管部门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对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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