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龙君物流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14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11: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11:45: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龙君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21 11:4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罚〔2024〕2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潜江市龙君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C0UUL833

住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广王路1号(华美小区30栋503室)

法定代表人:万维龙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王治华砂石料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堆场东南部区域堆有红色固态物质,经测量,堆点长90米,宽5米,高3米。经查,上述固态物质为钛石膏,系你单位在运输途中将其堆放在王治华砂石料堆场。你单位存在涉嫌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7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图》1份,现场检查照片1套,《调查询问笔录》(万维龙)1份,7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王治华)1份,8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万维龙)1份 、《调查询问笔录》(贺志超)1份,8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杨明)1份,8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郑鹏)1份。证明你单位堆放固体废物的事实;

2、2024年7月18日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万维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万维龙身份证明1份,7月23日王治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王治华身份证明1份,8月2日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贺志超身份证明1份、贺志超身份证复印件1份,8月6日杨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8月10日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郑鹏身份证复印件1份、郑鹏身份证明1份。证明你单位及万维龙、王治华、贺志超、杨明、郑鹏等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3、2024年8月12日运输合同复印件1份,8月2日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荆工水泥钛石膏沟通群截图3份。证明你单位负责运输涉案固体废物的事实;

4、2024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钛白粉提质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份。证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项目取得环评文件的事实;

5、2024年7月18日称重单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拖运钛石膏数量的事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2日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潜环罚告〔2024〕23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潜环罚告〔2024〕23号)及《送达回执》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版)》表七十二各项裁量因子,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到我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将罚款缴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生成的指定账号。

(注:缴款时请务必在汇款栏或支付摘要中注明“系付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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