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潜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2016年部门决算于2017年10月10日经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是潜江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按照年初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宣贯“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接“两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监测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双控”(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控制)、推进“双创”(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实施环境整治,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以流域环境治理为重点,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是认真制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印发了《潜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潜江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和优先控制单元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各相关部门。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满足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比例,达100%。
二是全力实施跨界断面环境整治。市政府印发了《汉南河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东荆河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四湖总干渠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市环委会细化制订了《汉南河暨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积极推进了企业排污监管、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清查、生态调水等措施。2016年,东荆河(出境)新刘家台、四湖总干渠(出境)新河村、通顺河(汉南河出境)郑场游潭村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3.3%、100%、58.3%。
三是继续推进市域河流湖泊治理。进一步加强兴隆河流域污染防治,督促加快推进园林城区水体连通工程建设,实施了下东干渠综合整治、罗潭河和县河疏浚等工程,启动编制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方案,城区百里长渠、罗潭河、县河水环境明显改善。督促返湾湖湿地公园管理处终止了养殖外包合同,拆除了围网养殖面积5000亩,恢复返湾湖湿地自然状态。
四是着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将城北污水处理厂还原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接入城区北片区生活污水并已正常运行。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综合管廊已完成招标、开工建设。浩口镇建设了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湿地,老新镇污水处理厂7月底开工建设,熊口镇污水处理厂已签订建设协议,竹根滩镇污水处理厂已确定方案。
五是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制订整改方案,成立整治指挥部并组建工作专班,完成了堆场清理和码头住宿区22户拆迁安置,拆除仓库11栋、清空3栋,将采砂船吊移上岸,对游泳点选址搬迁,完成华新水泥卸货码头水泥清理、拆离靠档船和中石油加油船的迁离,对方正装卸、金龙船厂进行了第三方评估,重新设置了保护区标识牌和界桩。
(二)以落实治理措施为基础,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落实检查督办制度。市政府印发《潜江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实行任务分解,不定时检查督办,每日报送、每月分析通报情况。针对省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制订了整改措施,暂停涉气项目环评审批。2016年我市累计有效监测天数 366天,其中优良天数为 267天,较上年提高12.9%,优良天数比例为73% ; 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87ug/m3、59ug/m3,较上年分别下降17.1%、15.7%。
二是落实“两控”(扬尘控管、油烟控管)。督促城管部门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洒水、冲水频次,落实上路车辆出行覆盖或采用专用车辆运输渣土。督导城区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实施场地硬化及洗车池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城区及周边砂场、堆场落实了覆盖遮挡及进出车辆喷淋冲洗措施。继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清除支锅立灶59家,实行天然气改装11家,拆除不符合油烟分离条件小餐饮35家,完成操作间后置131家,取缔烧烤摊点100余家。
三是落实“两禁”(城区禁鞭、秸秆禁烧)。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全面禁鞭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继续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综合利用,今年以来共对109名各级党政干部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进行处分(其中市纪委给予处分13人,乡镇纪委处分96人)。
四是落实“两治理”(工业源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督促永安药业完成2台、金华润化肥完成3台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正豪华盛电厂完成3台机组除尘脱硫改造。督促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四油品,进一步推动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督促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39座、关闭7座,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储油库1座、油罐车204台。
五是落实“两淘汰”(黄标车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今年以来督促淘汰黄标车1544台、老旧机动车1523台,核发环保标志24860个,督促更换纯电动公交车150台。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划定了禁燃区,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共淘汰燃煤锅炉114蒸吨。
(三)以畜禽养殖治理试点为突破,着力推进土壤防治和农村生态保护
一是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分意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重点推进、基本完成了汉南河沿线畜禽养殖拆迁。同时,各区镇处全面启动了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禁养区内养殖户逐步清栏。全市禁养区内养殖户367家,已关闭拆迁115家。
二是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竹根滩镇周岭村及汉南河沿线开展了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同时重点开展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开展了生态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省市两级同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2016年组织申报省级生态镇3个、省级生态村31个,完成3个市级生态区镇、15个市级生态村的申报验收。
四是督导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大行动计划”,推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围绕小龙虾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广高效生态种养模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五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清理。贯彻《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组织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编制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按全省统一安排开展了农村土壤采样,环保、国土、农业部门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掌握全市土壤污染状况。
(四)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抓手,着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实行环保问题清单调度。市环委会在全市环保工作会上对应交办环保问题190个,已基本完成整改86个,104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积极推进省环委会交办和省环保综合督查指出环境问题整改,省环委会交办7个问题中,5个基本完成并报送整改销号材料,另2个(汉南河环境问题、张金经济开发区环境问题)正按方案推进实施。省环保综合督查组反馈指出我市的11个环境问题中,10个基本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市政府落实专项资金,督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了规划环评编制。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清理上报的101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关停项目17个、整治项目1个、完善项目8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99个,完成率98%。
三是对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和下沉督察环保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调阅各类资料9批次、25个方面、1287件,下沉督察3天时间,现场调查企业18家、园区5个、河流湖泊6个、走访部门4个、个别谈话14人。成立突出环境问题“四大”(大排查、大整改、大督办、大追责)工作作战部,全面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48件,下沉督察指出问题14个,已办结48件,停产整改16家,行政处罚企业6家、94万元,取缔关闭7家、查封扣押3家、行政拘留2人、移送司法2起,立案8起;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14人,实施问责6人。
四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坚持实行日查夜巡,不定期开展错时监管、暗访排查,进一步加强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管理,开展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十小”企业清理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五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共约谈企业32家次,实施处罚30起、罚款247.41万元,移送拘留6起、8人,移送司法2起,实施查封扣押3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2起,实施关闭、停产、整改企业153家(其中关闭取缔52家、停产41家)。
(五)以生态文明改革为契机,着力增强生态环保责任
一是制订完善相关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拟定了潜江市贯彻《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的实施方案,制订印发了《潜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
二是建立汉南河暨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汉南河监测分析和全面调查,建立了加强汉南河沿线企业排污监管、生活垃圾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整治、生态调水等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市统计、审计、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省统一安排填报了相关数据资料,并在潜江经济开发区、后湖管理区开展了区镇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拟定了成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方案。
四是对接开展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要求清理上报了相关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五是启动了破解“邻避效应”改革试点,着力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方式。同时,根据全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拟定了我市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六)以公众广泛参与为依托,着力弘扬生态环境文化
一是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实践基地建设了环境宣教基地,并筹划室外生态湿地。组织开展了潜江环保世纪行、6.5世界环境日以及推荐“湖北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湖北绿色环保少年”等活动。
二是坚持推动舆论引导。组织在各级媒体刊播环境新闻报道223篇(条),更新网站环境信息778条,特别是在潜江日报陆续刊登了“让开发区的环境好起来”“让园林城区的水活起来”“让水乡园林的名片亮起来”“让潜江天空的颜值升起来”“让家园村落的环境美起来”等系列报道。
三是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在环保网上发布了空气质量日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季发布了《环境质量公报》。在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重点污染源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管执法、环境应急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加强12369环保热线、微信公众号、网上民意直通平台等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积极参加行风热线3期。2016年共收到环境信访投诉457起,立案77件,处理率100%,办理民意直通车信访件28件以及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15件,做到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七)以支部党日活动为平台,着力强化环保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9 次,先后开展了“我履职我尽责了吗”、“四讲四有”、“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我为潜江发展献良策”等专题讨论8次,召开“八查八纠”和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严管与厚爱”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组织民主评议党员1次、知识测试7次。以“积极履职尽责,争当环保标兵”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青年职工演讲比赛。同时,开展了“三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集中整治,编发2册作风建设应知必守手册。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始终坚持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跟踪的统一领导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责任分工,在“6.27”事件和“7.23”“南海仲裁案”事件时,坚定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通过组织集中观看教育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建立了阵地、管住了导向,落实了舆论引导措施。
三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报批成立了中共潜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制度的通知》《市环保局系统党建三级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三抓一促”活动,配合开展“红旗党支部”风采展播,组织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工作情况清理规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清理等重点工作。认真对接落实市镇两级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我局参加市第八次党代会党代表1名,推荐提名产生市政协委员2名。呈报市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名、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转正党员3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成立局主体责任办公室,强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经常性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落实日常廉政控管措施,开展了廉政谈话,按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报告制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票据审核,加强工作纪律明察暗访、“三公”经费和公车控管检查通报。同时,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政作风监督,落实了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严格管理。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对1名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给予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对1名涉嫌犯罪被警方羁押的党员干部给予了免去党内职务的处分。
五是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选派12人积极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岗位集中培训,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配备移动执法设备41台套,录入企业信息84家,完成行政执法证换证。完成了总干渠2座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引江济汉工程水质自动站建设,保证2座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开展了新增空气自动站选址论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以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环保专网等正常运行,完成12期地表水、4期饮用水、12期97次降雨、4期功能区噪声、1期交通噪声、1期区域环境噪声、1期农村饮用水和2期湖泊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生态遥感监测野外核查、土壤监测风险点采样等工作,通过了4大类75个参数的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复查和扩项评审,成功参与天然气管网事故应急演练。
虽然我局2016年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局部水污染问题仍然存在,跨界断面矛盾仍较突出。总干渠、汉南河污染问题彻底解决还有待时日,汉南河游潭村断面水质不稳定,城南河城区段水环境没有彻底解决,东荆河新刘家台断面长期不达标,全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总量减排支撑项目不多,削减任务压力大。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空气环境改善压力大。道路冲水、渣土运输控管等仍需加强,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以及燃煤锅炉淘汰需要进一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途径有待加快建立完善。未能完成PM10考核目标。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农村环保仍待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小沟小渠水环境问题突出,农药、化肥减量化有待加大推进力度,总干渠、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非常突出,整治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是环境监管执法难度大,执法力度仍显薄弱。当前绿色发展要求更加严格,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将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追责问责,环保队伍能力仍然薄弱,环境宣教力度仍显不够,人员经费增长与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执法监管与发展环境的矛盾对环保工作正常推进形成压力。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擦亮“水乡园林”名片,推进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打造江汉平原枢纽城市、建设江汉平原生态枢纽而奋力作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45.3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745.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3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90.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44.05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10.56万元。
(二)支出总计3745.3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745.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2.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3.6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71.17万元;公用支出147.29万元。
2.项目支出161.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84.97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2626.7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 无出国(境)人员。与上年相比支出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10.27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其他县市区单位来调研及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5批次、接待总人数1181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69%,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接待的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4.5%,主要原因是: 切实加强公车运行维护管理,立足建设节约型机关。
七、名词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八、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潜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补充资料
2016年部门决算于2017年10月10日经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是潜江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按照年初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宣贯“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接“两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监测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双控”(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控制)、推进“双创”(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实施环境整治,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以流域环境治理为重点,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是认真制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印发了《潜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潜江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和优先控制单元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各相关部门。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满足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比例,达100%。
二是全力实施跨界断面环境整治。市政府印发了《汉南河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东荆河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四湖总干渠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市环委会细化制订了《汉南河暨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积极推进了企业排污监管、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清查、生态调水等措施。2016年,东荆河(出境)新刘家台、四湖总干渠(出境)新河村、通顺河(汉南河出境)郑场游潭村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3.3%、100%、58.3%。
三是继续推进市域河流湖泊治理。进一步加强兴隆河流域污染防治,督促加快推进园林城区水体连通工程建设,实施了下东干渠综合整治、罗潭河和县河疏浚等工程,启动编制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方案,城区百里长渠、罗潭河、县河水环境明显改善。督促返湾湖湿地公园管理处终止了养殖外包合同,拆除了围网养殖面积5000亩,恢复返湾湖湿地自然状态。
四是着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将城北污水处理厂还原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接入城区北片区生活污水并已正常运行。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综合管廊已完成招标、开工建设。浩口镇建设了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湿地,老新镇污水处理厂7月底开工建设,熊口镇污水处理厂已签订建设协议,竹根滩镇污水处理厂已确定方案。
五是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制订整改方案,成立整治指挥部并组建工作专班,完成了堆场清理和码头住宿区22户拆迁安置,拆除仓库11栋、清空3栋,将采砂船吊移上岸,对游泳点选址搬迁,完成华新水泥卸货码头水泥清理、拆离靠档船和中石油加油船的迁离,对方正装卸、金龙船厂进行了第三方评估,重新设置了保护区标识牌和界桩。
(二)以落实治理措施为基础,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落实检查督办制度。市政府印发《潜江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实行任务分解,不定时检查督办,每日报送、每月分析通报情况。针对省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制订了整改措施,暂停涉气项目环评审批。2016年我市累计有效监测天数 366天,其中优良天数为 267天,较上年提高12.9%,优良天数比例为73% ; 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87ug/m3、59ug/m3,较上年分别下降17.1%、15.7%。
二是落实“两控”(扬尘控管、油烟控管)。督促城管部门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洒水、冲水频次,落实上路车辆出行覆盖或采用专用车辆运输渣土。督导城区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实施场地硬化及洗车池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城区及周边砂场、堆场落实了覆盖遮挡及进出车辆喷淋冲洗措施。继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清除支锅立灶59家,实行天然气改装11家,拆除不符合油烟分离条件小餐饮35家,完成操作间后置131家,取缔烧烤摊点100余家。
三是落实“两禁”(城区禁鞭、秸秆禁烧)。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全面禁鞭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继续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综合利用,今年以来共对109名各级党政干部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进行处分(其中市纪委给予处分13人,乡镇纪委处分96人)。
四是落实“两治理”(工业源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督促永安药业完成2台、金华润化肥完成3台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正豪华盛电厂完成3台机组除尘脱硫改造。督促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四油品,进一步推动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督促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39座、关闭7座,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储油库1座、油罐车204台。
五是落实“两淘汰”(黄标车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今年以来督促淘汰黄标车1544台、老旧机动车1523台,核发环保标志24860个,督促更换纯电动公交车150台。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划定了禁燃区,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共淘汰燃煤锅炉114蒸吨。
(三)以畜禽养殖治理试点为突破,着力推进土壤防治和农村生态保护
一是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分意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重点推进、基本完成了汉南河沿线畜禽养殖拆迁。同时,各区镇处全面启动了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禁养区内养殖户逐步清栏。全市禁养区内养殖户367家,已关闭拆迁115家。
二是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竹根滩镇周岭村及汉南河沿线开展了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同时重点开展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开展了生态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省市两级同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2016年组织申报省级生态镇3个、省级生态村31个,完成3个市级生态区镇、15个市级生态村的申报验收。
四是督导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大行动计划”,推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围绕小龙虾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广高效生态种养模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五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清理。贯彻《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组织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编制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按全省统一安排开展了农村土壤采样,环保、国土、农业部门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掌握全市土壤污染状况。
(四)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抓手,着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实行环保问题清单调度。市环委会在全市环保工作会上对应交办环保问题190个,已基本完成整改86个,104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积极推进省环委会交办和省环保综合督查指出环境问题整改,省环委会交办7个问题中,5个基本完成并报送整改销号材料,另2个(汉南河环境问题、张金经济开发区环境问题)正按方案推进实施。省环保综合督查组反馈指出我市的11个环境问题中,10个基本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市政府落实专项资金,督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了规划环评编制。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清理上报的101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关停项目17个、整治项目1个、完善项目8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99个,完成率98%。
三是对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和下沉督察环保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调阅各类资料9批次、25个方面、1287件,下沉督察3天时间,现场调查企业18家、园区5个、河流湖泊6个、走访部门4个、个别谈话14人。成立突出环境问题“四大”(大排查、大整改、大督办、大追责)工作作战部,全面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48件,下沉督察指出问题14个,已办结48件,停产整改16家,行政处罚企业6家、94万元,取缔关闭7家、查封扣押3家、行政拘留2人、移送司法2起,立案8起;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14人,实施问责6人。
四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坚持实行日查夜巡,不定期开展错时监管、暗访排查,进一步加强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管理,开展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十小”企业清理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五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共约谈企业32家次,实施处罚30起、罚款247.41万元,移送拘留6起、8人,移送司法2起,实施查封扣押3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2起,实施关闭、停产、整改企业153家(其中关闭取缔52家、停产41家)。
(五)以生态文明改革为契机,着力增强生态环保责任
一是制订完善相关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拟定了潜江市贯彻《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的实施方案,制订印发了《潜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
二是建立汉南河暨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汉南河监测分析和全面调查,建立了加强汉南河沿线企业排污监管、生活垃圾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整治、生态调水等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市统计、审计、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省统一安排填报了相关数据资料,并在潜江经济开发区、后湖管理区开展了区镇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拟定了成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方案。
四是对接开展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要求清理上报了相关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五是启动了破解“邻避效应”改革试点,着力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方式。同时,根据全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拟定了我市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六)以公众广泛参与为依托,着力弘扬生态环境文化
一是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实践基地建设了环境宣教基地,并筹划室外生态湿地。组织开展了潜江环保世纪行、6.5世界环境日以及推荐“湖北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湖北绿色环保少年”等活动。
二是坚持推动舆论引导。组织在各级媒体刊播环境新闻报道223篇(条),更新网站环境信息778条,特别是在潜江日报陆续刊登了“让开发区的环境好起来”“让园林城区的水活起来”“让水乡园林的名片亮起来”“让潜江天空的颜值升起来”“让家园村落的环境美起来”等系列报道。
三是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在环保网上发布了空气质量日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季发布了《环境质量公报》。在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重点污染源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管执法、环境应急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加强12369环保热线、微信公众号、网上民意直通平台等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积极参加行风热线3期。2016年共收到环境信访投诉457起,立案77件,处理率100%,办理民意直通车信访件28件以及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15件,做到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七)以支部党日活动为平台,着力强化环保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9 次,先后开展了“我履职我尽责了吗”、“四讲四有”、“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我为潜江发展献良策”等专题讨论8次,召开“八查八纠”和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严管与厚爱”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组织民主评议党员1次、知识测试7次。以“积极履职尽责,争当环保标兵”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青年职工演讲比赛。同时,开展了“三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集中整治,编发2册作风建设应知必守手册。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始终坚持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跟踪的统一领导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责任分工,在“6.27”事件和“7.23”“南海仲裁案”事件时,坚定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通过组织集中观看教育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建立了阵地、管住了导向,落实了舆论引导措施。
三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报批成立了中共潜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制度的通知》《市环保局系统党建三级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三抓一促”活动,配合开展“红旗党支部”风采展播,组织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工作情况清理规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清理等重点工作。认真对接落实市镇两级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我局参加市第八次党代会党代表1名,推荐提名产生市政协委员2名。呈报市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名、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转正党员3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成立局主体责任办公室,强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经常性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落实日常廉政控管措施,开展了廉政谈话,按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报告制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票据审核,加强工作纪律明察暗访、“三公”经费和公车控管检查通报。同时,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政作风监督,落实了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严格管理。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对1名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给予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对1名涉嫌犯罪被警方羁押的党员干部给予了免去党内职务的处分。
五是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选派12人积极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岗位集中培训,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配备移动执法设备41台套,录入企业信息84家,完成行政执法证换证。完成了总干渠2座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引江济汉工程水质自动站建设,保证2座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开展了新增空气自动站选址论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以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环保专网等正常运行,完成12期地表水、4期饮用水、12期97次降雨、4期功能区噪声、1期交通噪声、1期区域环境噪声、1期农村饮用水和2期湖泊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生态遥感监测野外核查、土壤监测风险点采样等工作,通过了4大类75个参数的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复查和扩项评审,成功参与天然气管网事故应急演练。
虽然我局2016年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局部水污染问题仍然存在,跨界断面矛盾仍较突出。总干渠、汉南河污染问题彻底解决还有待时日,汉南河游潭村断面水质不稳定,城南河城区段水环境没有彻底解决,东荆河新刘家台断面长期不达标,全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总量减排支撑项目不多,削减任务压力大。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空气环境改善压力大。道路冲水、渣土运输控管等仍需加强,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以及燃煤锅炉淘汰需要进一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途径有待加快建立完善。未能完成PM10考核目标。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农村环保仍待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小沟小渠水环境问题突出,农药、化肥减量化有待加大推进力度,总干渠、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非常突出,整治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是环境监管执法难度大,执法力度仍显薄弱。当前绿色发展要求更加严格,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将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追责问责,环保队伍能力仍然薄弱,环境宣教力度仍显不够,人员经费增长与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执法监管与发展环境的矛盾对环保工作正常推进形成压力。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擦亮“水乡园林”名片,推进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打造江汉平原枢纽城市、建设江汉平原生态枢纽而奋力作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45.3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745.32万元(执行本年收入预算3926.23万元的95.39%),其中本年收入3234.77万元,上年结转51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90.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44.05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10.56万元。
(二)支出总计3745.3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745.32万元(执行本年支出预算3926.23万元的95.39%),其中本年支出111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2.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3.6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71.17万元;公用支出147.29万元。
2.项目支出161.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84.97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2626.7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 无出国(境)人员。与上年相比支出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10.27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其他县市区单位来调研及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5批次、接待总人数1181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69%,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接待的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4.5%,主要原因是: 切实加强公车运行维护管理,立足建设节约型机关。
七、名词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单位下拨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其他杂项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费。
2016年,我局系统共有1个行政单位,决算总数150.15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4.9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与2015年决算数14.38万元增加0.52万元,增加3.62%。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7.72万元。
八、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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