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目录
一、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
二、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
(二)单位职责
三、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六)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九)项目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四、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七、名词解释
2025年度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2025年度部门预算于2025年1月26日经市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单位将2025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协调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协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生态环境工作。协调配合开展市本级的自然资源资产中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并督促实施反馈意见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配合组织对各区镇处和相关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中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并督促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应急事故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行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共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潜江。
二、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和职责: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9]102号)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潜办文[2019]25号)文件精神、《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潜文[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我局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南路48号,单位负责人:刘平。共有5个独立编制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市生态保护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7个科室。事业单位: 4个。即: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潜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潜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局2024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5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5人、事业全额财政22人、事业自收自支在职人员115人。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及4个二级单位。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1:
表1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 财政补助 |
潜江市环境监测站 | 财政补助 |
潜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财政补助 |
潜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补助 |
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财政补助 |
三、2025年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5349.594万元。2025年收支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793.9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增加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出;其次本年我局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对经费进行了压缩及本级专项项目经费的调减,故2025度部门收支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大幅度减少。
(二)关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534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8.03万元,占99.78%;其他收入2万元,占0.04%;上年结转结余9.562万元,占0.18%。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5349.5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5.07万元,占43.46%;公用支出392.964万元,占7.35% ;项目支出2631.56万元,占49.19%。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38.0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8.032万元。支出为:节能环保支出3448.032万元,上级专项资金189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执行数减少了1354.2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增加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出;其次我局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对经费进行了压缩及本级专项项目经费的调减,故2025度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执行数大幅度减少。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8.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89.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类)行政运行支出2706.47万元,占79.9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3.9万元,占5.8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30.46万元;占6.1%;节能环保支出(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9万元,占0.2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支出398.2万元,占5.31%。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2025年节能环保支出(类)预算数3448.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89.42万元,下降47.26%;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2325.07万元;公用支出381.4万元;项目支出:741.56万元。具体减少原因为:2024年增加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出;其次我局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对经费进行了压缩及本级专项项目经费的调减,故2025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大幅度减少。
(六)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6.4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232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医疗保险。
2、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出境、邮电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具体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支出方面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项目,减少人、车、会等其他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无支出预算。
(九)项目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2631.56万元(本级项目741.56万元、上级专项189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综合事务管理类经费)41万元;特定类项目2590.56万元,其中:民生保障类项目2446.66万元,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34万元,纳入上级对市委市政府考核的项目109.9万元。
四、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每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潜江市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主要内容是做好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采样监测工作。2025年安排预算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根据《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采样监测工作,持续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有效监管典型地下水污染源。
成本指标:≦10万元
数量指标:监测企业对象数≧11家;监测园区对象数≧5个;监测样点数≧33点。
质量指标: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基本掌握
时效指标: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
生态效益指标:促进地下水环境改善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86万元,上升24.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了公务用车,由于局本级公务用车老化,无法正常使用,报批后新购置了1台新能源车。按相关要求及时更换了办公国产电脑,从而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但是在基本支出方面我局一贯本着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项目减少人、车、会等相关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339.65万元。具体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5.45万元,采购数量11个;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3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局资产总额:65849825.34元。无形资产2289418元;固定资产63560407.34元。具体为:房屋及构筑物:7104187.94元;车辆16辆,价值5955816.1元;设备:49851771.3元;家具类:648632元。
六、预算公开表格如下: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噪声(项):反映政府在治理噪声与震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辐射(项):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土壤(项):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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