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821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11: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11:45:00 名  称: 潜江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1-18 11:4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提出我市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紧盯县域经济进位目标,提出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主要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方面。在完成省下达的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年度目标基础上,力争实现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两个100%的调度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省级水功能区考核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

(二)大气环境方面。在完成省下达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年度目标基础上,力争实现PM2.5年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7%、重污染天数2天的调度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率按不低于4.5%。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全市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地下水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位一体”整改。

1.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问题和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信访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确保按期交账,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正豪华盛电厂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2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编制,完成10家企业VOCs治理,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率。推动重点涉气企业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二是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全年检查柴油车不低于1000辆,柴油车入户检测不低于300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完成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推进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各类停车场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三是突出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秸秆、鞭炮燃放、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加强城区、园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降尘作业,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严格禁鞭管理。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保障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四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切实加强综合巡查督办力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地。五是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注重轻污染天气状况下的综合施策,科学运用好人工影响天气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保住每一个优良天数。

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总干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荆州市政府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四湖总干渠生态调水协同工作机制,力争四湖总干渠潜江段全年达优。开展湖泊综合治理,推进冯家湖、马昌湖等湖泊实施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工程,严格执行湖泊水质监测,每两月对全市17个湖泊开展一次地表水26项因子监测。实施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二是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增效。2022年6月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12月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年底前编制完成《潜江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规划》《潜江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三是深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整治,各工业园区制定完成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台账,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补齐医疗污水处理短板,编制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清单及限期整改方案,积极推动整改完成。完成长江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度任务。强化农业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农业种、养殖尾水排放监测与治理。加强汉江、东荆河等重点流域水华防控。四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汉江泽口、红旗等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常态化巡查与管护,推进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整治。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巩固提高安全利用成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组织新纳入名录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实施2021年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5.扎实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2022年6月前完成我市碳达峰方案编制,提出我市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并组织实施。督导10家二氧化碳控排企业完成履约。加快实施积玉口镇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2022年至少申报1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项目。

6.加快推动能源清洁转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效水平,降低污染排放。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新上高耗能项目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统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安锐光伏、武汉合煜能源等一批光伏、风电项目投产达效。

7.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力争2022年开展造纸、化工等行业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8.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分类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境准入。

9.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宣扬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新闻宣传。推进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教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氛围。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按照《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10.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按照《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总体工作方案》,完成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年度任务。加大汉江、东荆河岸线生态修复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森林公园、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并以国家公园体系建设为核心,推进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建立生态红线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乡村创建,力争完成省级生态示范市创建,做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创建规划编制工作。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1.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积极做好企业排污核定工作,推动排污权指标储备库建设,努力为重点项目提供环境容量保障。通过持续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精简事项材料、落实环评审批惠企政策、简化园区项目环评内容、有序推进数据归集共享、主动高效服务企业、强化环保政策宣传、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环保店小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12.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实现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好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在监察执法的应用,实施精准执法。强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法制审查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培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装备条件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13.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市生态环委会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围绕颗粒物与臭氧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企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重点流域、湖泊水质监测。加强生态环境舆情分析研判,提升快速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主动化解信访积案,解决好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4.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修订完善潜江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地各部门共抓生态环保的责任体系。科学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持续推进环境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生态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全覆盖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管理,加强发证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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