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十四五”及2025年总结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06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09: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09:10: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十四五”及2025年总结

发布日期:2025-12-12 09:1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一、“十四五”及2025年工作总结

(一)“十四五”生态环境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空气环境质量。省下达目标为:优良天数比例87.7%,PM2.5平均浓度31μg/m3,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7.3μg/m3;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93.4%,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已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水环境质量。省下达目标为:9个省控、6个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10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1-11月,6个国考和9个省考地表水断面优良率均为10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预计可以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3.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稳定可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

4.农村环境整治。省下达目标任务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02%。2025年,累计完成24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全市治理率达60.61%,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下达目标为:氮氧化物510吨、挥发性有机物340吨、化学需氧量2400吨、氨氮90吨。2025年,累计上报减排氮氧化物1111.02645吨、挥发性有机物429.4738吨、化学需氧量2706.917502吨、氨氮737.45187吨,已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十四五”主要工作情况。

1.凝聚攻坚合力,长江大保护深入推进。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行动,长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2022年“微笑天使”江豚重现汉江潜江段。持续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76个总干渠、汉南河入河排口整治。持续巩固汉江泽口、红旗两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成效,常态化开展17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管护。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西南片区引调水工程建成通水,有效提升23.6万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全市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坚持系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24年纳入省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试点,累计完成编码登记11398个。组织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检查柴油货车890余辆。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金澳科技铁路支线和输油管线建成投运。开展化工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家问诊,完成210个问题排查整治。2025年我市空气质量较“十四五”初期PM2.5下降14.9%,优良天数比例提升7.9%,为“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县河、万福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不断改善县河、万福河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全省洪湖流域综合治理要求,扎实推进四湖总干渠及东荆河、通顺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今年1—11月四湖总干渠新河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稳步提升。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累计71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7个腾退地块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全部28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24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3.聚焦重点项目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效显著。组织谋划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61个,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28亿元。统筹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汉南河、竹市河、总干渠西六支渠、张金镇太平河等河流及支渠水环境治理、城南河人工湿地净化等重点项目,有力支撑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预计可以顺利实现“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的工作目标。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减排,完成全市在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500余个,累计申请中央资金5219万元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建设,大气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取2235万元中央资金支持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和乡村“三生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有效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4.坚持问题导向,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序时推进。坚决扛牢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保市级联席工作机制,制发《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同时,每年联合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研讨班,不断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干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形成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7次市级督查,下达督办通知355份,督办问题721个,有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目前,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整改任务185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144项,剩余41项序时推进。

5.突出示范引领,美丽潜江建设成果丰硕。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22年4月获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正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24年入选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摸清了全市各类固体废物底数,完成39个无废细胞建设,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与小龙虾产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的绿色协同发展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宣传高地建设,将“六五环境日”打造为生态环境宣传品牌,建立以主题演出、儿童环保时装秀、自然笔记展览、知识竞答、志愿服务于一体的环保嘉年华,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6.探索机制建设,生态文明改革成效明显。建立健全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通顺河、汉江、东荆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严格落实与荆州、荆门仙桃、天门等地签订的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健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创新建立生态巡回法庭,增强部门司法联动协同力,积极创新替代修复模式,通过采取异地补偿、清理河道、增殖放流等多样性替代性修复方式,探索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解决环境损害追偿难题,“十四五”以来,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37件。积极融入全省碳市场建设,督促16家企业按时完成国家、省级碳市场履约,履约率100%。

7.强化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工作效能有效提升。坚持以科技赋能环境管理,持续加大投入,夯实监管基础。配强执法监测硬件装备,新增及更新各类监测设备10余台、执法车辆4辆,有效提升了现场执法与监测的快速响应与精准化水平。新增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微站15套、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视频监控设施26套,正在开展重点流域4个水质自动微站建设,织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汇聚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建成潜江市生态环境应急调度指挥系统,为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调度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8.严把环境准入,生态环境服务持续优化。严格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两高”项目审批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创新设立“助企环保服务站”,聚焦中小微企业环保短板,构建“线上咨询+线下辅导”服务模式,推行环评并联审批、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等改革措施,环评审批时限压缩71.6%。强化重点项目环境要素保障,开展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共指导149家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环境要素得到充分保障。

(三)2025年工作总结。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160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和11个“五个一批”项目,淘汰16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督促整改问题32个。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领域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42家次,督促完成20个问题整改。争取中央资金631万元开展非营运柴油货车及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牌512个。协调重点企业落实错峰停产检修措施,有效控制臭氧污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构建重点企业、高值站点大气污染问题2小时排查整改闭环管控机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7次,下达应对提醒函7次,全力减轻污染天气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百里长渠水环境监测与成因分析,实施红卫渠、三支渠生态修复试点项目。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对标省级方案,明确11类21项重点任务和8类19项立行立改任务,同时,序时推进部省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监管,通过在线监测设备与监察人员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园区污水处理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完成48个排查问题整治。紧盯风险断面,加强水质监测,实时分析预判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及时调度补水、活水等水质保障措施,保障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

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累计71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7个腾退地块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扎实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制发年度建设方案,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年度成效评估,逐步摸清全市各类固体废物底数,新增建成14个“无废细胞”,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初见成效。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111个排查问题整改。

4.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落实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强化调度攻坚,完成6项任务省级验收,2025年剩余需销号的7项正加快推进。全面梳理历次督察交办问题,压实责任、限期销号。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级督查检查,交办问题9项。目前,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的整改任务185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144项,剩余41项序时推进。

5.强化重点项目环境要素保障。加强排污权交易出让管理,开展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积极争取省厅对永安药业、金江、盐都等重点项目支持。加强产业引导和“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两高”项目联合审批。今年以来,共办理项目落户意见125个、环评审批76个,有效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6.持续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化工园区涉水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108次,对10家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2025年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约52%。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形成更加高效规范的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数据质量,切实提升执法规范性。2025年,共立案14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轻微不予处罚案件6件。

7.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先后在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发稿件213条。组织开展4次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同时,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活动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成功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自然笔记公益讲座、2025年六五环境日潜江主场活动,引导群众关注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四)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十五五”形势分析。虽然“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但仍处在从“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提升、从“环境质量改善”到“绿色低碳发展”纵深推进的关键转型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向更高标准迈进,核心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十四五”治理成果,并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持续的发展动能。同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湖北。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这些部署充分彰显了中央和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为下一阶段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引。

2.存在的问题。我市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提升的难度更大。一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压力较大。受能源消费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制约,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突出。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依然存在,高排放柴油货车、低效落后锅炉、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不高等因素仍制约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是稳固水质改善成效压力较大。部分考核断面稳定达标仍有风险,特别是通顺河、东荆河潜江段,东荆河长时间断流,通顺河潜江段引水条件不足、闸站管控不够精细、农业面源管控不严,影响重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总干渠新河村断面因引水不足、水体碎片化、污水收集不彻底、污染管控力度不够等,也存在不达标风险。三是深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全市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相对缓慢,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与省平均水平仍存在差距。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监测能力不足,治理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

3.对省厅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建议。建议省厅在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上,加强对我市洪湖流域四湖总干渠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十五五”总体谋划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十五五”重点工作谋划。

1.“十五五”重点工作目标。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强化,生态承载力不断提升;到2030年,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安全明显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承载力显著提升,美丽潜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十五五”重点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美丽中国、美丽湖北建设要求,以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创建,遵循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承载力。

3.“十五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实现潜江市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精细化管控。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明确我市优先保护单元区域边界和保护要求,严禁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产业转移引导机制,明确产业引入“两清单”(负面清单、承接清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控源打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逐步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和秸秆禁烧。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聚焦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推进四湖总干渠水质改善。巩固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提醒,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整改,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生态环境市场体系。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方法,推行远程立体监管和实时精准执法,加强行刑联动、两法衔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四是多层次开展“美丽系列”建设。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有序推进完成市域“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梯次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汉江、东荆河、兴隆河,田关河美丽河湖建设,力争2027年前申报2条美丽河湖。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争创“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五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指导纳入国家和省碳市场企业依规按时履约,确保100%履约,推进市域企业碳金融融资、碳普惠机制建设,助力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开展新一轮全市排污企业富余排污权核定,为我市“十五五”项目建设寻找总量空间。持续宣传推广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激发二级市场交易活力,通过排污权价值导向,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工作要求,围绕“美丽潜江”建设目标,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1.科学谋划“十五五”工作。系统谋划梳理“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做好生态环保“十五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谋划。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重点河湖治理、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充实“十五五”生态环境项目库,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的实施。

2.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工业园区和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废水排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潜江经济开发区、王场盐化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水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实施提标改造,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开展主要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建立“一口一档、一口一策”。完成总干渠、汉南河入河排污口整治。

3.有效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实施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和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加强对移动源控源打击,有效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适时推进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及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加油站、汽修场所等日常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化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联合会商分析,科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

4.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有效保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重点企业用地监管,有效落实企业关改搬转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率达到100%。对拟收储污染地块开展污染治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排查,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基本稳定。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

5.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整改目标要求,强化调度、加强督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口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确保环保督察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6.突出美丽系列创建工作。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梯次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汉江、东荆河、兴隆河、田关河美丽河湖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7.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落实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完善跨界联防联治机制,与荆州、天门、仙桃等地升级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建立跨界水体联合监测、污染协同处置机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探索执法与赔偿以及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制度。加强控排企业监管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进一步探索我市碳汇确值工作。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

8.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探索非现场监管执法新模式,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法人员活跃度、人均执法记录,强化执法数据质量,切实提升执法文书完整性和规范性。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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