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我公司委托武汉绿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屠宰1010万羽家禽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需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屠宰1010万羽家禽及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莱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湖北省潜江市总口管理区紫光路00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收购车间、屠宰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一条屠宰生产线,购置配套屠宰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年屠宰1010万羽家禽生产能力。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待宰圈、屠宰区、污水处理站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地面浓度标准值的 10%,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够维持现状。根据HJ2.2-201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定义及确定方法,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正常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具距离为以屠宰区、待宰区、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各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
(2)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再与生产废水一起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进入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由于项目对各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降噪、隔声、消声等措施,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排放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处理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项目对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为地面防腐破损泄漏、废液包装桶破损等渗透进入土壤,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的影响不大。而且本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
根据对本项目风险调查,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为液氨、天然气泄露引发火灾、爆炸,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输送管道破裂、污水处理站事故可能造成废液下渗进入地下水,造成环境损害;突发性家禽疫情严重危害社会人群健康,危险废物泄露,以及次生污染物、伴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应组建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各种污染物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其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不会改变周围区域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状功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在工程实施地张贴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前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YiNbUdIxI9di0mIZX3rgw 提取码: 2wpj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
建设单位地址:潜江市总口管理区紫光路009号
环评单位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天祥广场1号楼B区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征求意见稿所述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lAusVGMirreRBIfZ0n9TQ 提取码: 8asg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莱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市总口管理区紫光路009号
邮编:433100 电话:17607155598
联系人:王永鹏 电子邮件:592942475@qq.com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绿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天祥广场1号楼B区
邮编:430050 电话:18707157169
联系人:袁媛 E-mail:3424427434@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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