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70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17:14:3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17:14:39 名  称: 张金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1 17:14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潜江市高新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张金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e8L63iXpMRIh4FHHzZ8Tw?pwd=53gu

提取码:53gu

2、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571671920

邮箱:1169733274@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潜江市高新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方式:13302138532

环评单位:武汉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571671920

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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