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电子特气和先进电子材料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3390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14:52:2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14:52:29 名  称: 高纯电子特气和先进电子材料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30 14:52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华林德气体(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在湖北省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晶瑞路19号投资建设“高纯电子特气和先进电子材料项目”。

我公司已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公开《联华林德气体(湖北)有限公司高纯电子特气和先进电子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与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华林德气体(湖北)有限公司高纯电子特气和先进电子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1myhgzE1YmHEgd09l_tKw?pwd=qbe8 提取码:qbe8),公众可自行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中附件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件、E-mail等形式向我公司提交对项目的书面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华林德气体(湖北)有限公司

联系人:明彪联系电话:021-61059888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晶瑞路19号

电子邮件:Biao.Ming@linde.com

联华林德气体(湖北)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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