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提示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关义务,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采购意向。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梳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组织召开并通过12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按程序上报全国土壤污染地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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