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2018年潜江市建有空气自动监测站两个(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2018年1至3月,共进行有效监测88天,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百分率为89.8%,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21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1天,二氧化氮(NO2)5天,臭氧12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 有效监测天数 |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
一 月 | 31 | 5 | 21 | 4 | 1 | ||
二 月 | 28 | 5 | 20 | 3 | |||
三 月 | 29 | 9 | 19 | 1 | |||
降水状况
2018年1至3月,共降水17次,总降水量234.9mm。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水质类别及水质达标状况评价。
2018年第一季度,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3个断面(汉江、东荆河、总干渠设两个点),24个项目进行了监测,其中兴隆河蚌湖闸断面本季度断流,无法采样监测。
河流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铅、锌、镉、氟化物、砷、硒、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汞共21项。
全市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良好,12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75.0%,Ⅳ-劣Ⅴ类的占25.0%;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1.7%,超标断面为总干渠同心队,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
各条河流水体达标状况的具体情况如下:汉江、东荆河、田关河、西荆河、总干渠上游、东干渠、百里长渠、汉南河、城南河水质均达到所划定的水体功能标准;总干渠下游水质低于所划定的水体功能标准。与上季度相比,总干渠下游和城南河水质有所下降;汉南河水质明显好转,达到了所划定的水体功能标准;其它河流水质状况无显著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干渠下游、城南河水质明显好转;其他河流水质状况基本一致。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 测点名称 | 规划类别 | 水质监测类别 | 超标项目 | ||
本季度 | 上季度 | 去年同期 | ||||
汉江 | 泽口 | Ⅱ | Ⅱ | Ⅱ | Ⅱ | |
汉江 | 高石碑 | Ⅱ | Ⅱ | Ⅱ | Ⅱ | |
东荆河 | 东荆大桥 | Ⅱ | Ⅱ | Ⅱ | Ⅱ | |
东荆河 | 谢湾闸 | Ⅱ | Ⅱ | Ⅱ | Ⅱ | |
田关河 | 后湖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
西荆河 | 浩口水文站 | Ⅲ | Ⅲ | Ⅲ | Ⅲ | |
总干渠 | 丫角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
总干渠 | 同心队 | Ⅲ | Ⅳ | Ⅲ | 劣Ⅴ | 总磷、氨氮 |
兴隆河 | 蚌湖闸 | Ⅲ | 断流 | 断流 | Ⅲ | |
东干渠 | 高场闸 | Ⅲ | Ⅲ | Ⅳ | Ⅲ | |
城南河 | 园林青广场 | Ⅴ | Ⅴ | Ⅳ | 劣Ⅴ | |
百里长渠 | 沙岭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
汉南河 | 三江桥 | Ⅳ | Ⅳ | Ⅳ | Ⅳ | |
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8年1月,市环境监测站对汉江泽口水厂水源地和汉江红旗码头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共6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全部项目和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达标。
功能区噪声
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所划定的功能区标准。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功能区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居民、文教区 | 52.4 | 55 | 41.0 | 45 |
工业区 | 55.7 | 65 | 44.6 | 55 |
混合区 | 56.4 | 60 | 43.9 | 50 |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 | 68.2 | 70 | 52.4 | 55 |
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废气
2018年1至3月,全市废气排放总量为158598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占92%,生产工艺废气占8%;废气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94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682吨。
工业废气排放主要行业为电力、石油加工以及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地区为张金镇、经济开发区,约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
废水
2018年1至3月,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04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308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29%;生活污水741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71%。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废水中排放量分别为253吨和33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1491吨和221吨。
固体废物
2018年1至3月,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6.1万吨,综合利用率100%。
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中,粉煤灰、炉渣、化工废渣产生量合计5.6万吨,占产生总量的92%。
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控制
2018年1至3月,市环保局强力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履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提请通顺河河长董方平同志召开了河长制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通顺河潜江段、总干渠等2条河流定期进行巡查;二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运行管理,董方平同志集中约谈了相关部门及区镇处主要负责人;三是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回头看”;四是启动市内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建立跨界区镇流域水环境考核机制。开展了全市地表水跨界考核水质监测,通报了各区镇场处1-3月考核结果;五是认真排查四湖总干渠水质恶化原因,化解跨界水质考核风险。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二是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为7.62%、8.96%,超额完成省下达2%、3%的减排任务;三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效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四是淘汰黄标车1383辆,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五是组织12家企业参加了排污权交易,已竞价成功,第一批45家企业排污权核定已完成初核;六是报市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潜江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拟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方案;二是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召开了《潜江市土壤污染专项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座谈会,正式启动我市《潜江市土壤污染专项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环境信访
2018年1至3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起,受理17起,办结率99% 。
环境监测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第一季度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1530个。
大事记
1月
2日 市政协委员参观汉江泽口码头饮用水源保护区,观看环保整治工作专题片和图片展。
3日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组织现场督办通顺河潜江段环境整治暨通顺河河长制成员单位会议。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区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8日 市委书记黄剑雄主持市委常委第38次(扩大)会议,听取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汇报。
9日 环保部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议。市人大城环工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在市环保局六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参加。
同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到市环保局调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计划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任务清单等。
10日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就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组织约谈相关部门,区镇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共22人(部门单位6人,乡镇16人)。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通报情况。
11日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局长杨贤森赴省环保厅汇报衔接相关工作。
15日 省国土厅带队到我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评查工作督察。
15-16日 省环保厅带队到我市开展省级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在线监控专项督察。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陪同。
17日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就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现场抽查等进行安排部署。
18日 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茂清,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环保局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潜江分会场参加。
21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第30次会议召开,听取环保垂管改革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汇报。
22日 市委书记黄剑雄,市长龚定荣,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到省政府分别向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副省长曹广晶汇报环保垂直改革省环保厅汉江监测中心站有关事项,局长杨贤森陪同。
24日 华南督察局副局长袁道凌一行到我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情况现场抽查。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及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陪同。市委副书记舒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茂清参加。
30日 市政府、江汉油田高层会晤。其中包括汉江红旗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等事项。市委常委董方平、局长杨贤森参加。
2月
11日 市委常委会第41次会议听取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12日 局长杨贤森参加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市环保局获2017年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称号(鄂环发〔2018〕4号)。
同日,市领导董方平、崔传金组织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召开汉江疑似水华问题专题会议。
14日 省环境监察总队蒋茂芳一行现场调查汉江疑似水华问题,察看汉江红旗水源地水质状况。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陪同,市直相关部门参加。
22日(正月初七) 全省三大攻坚战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黄剑雄、市长龚定荣等参加会议。
同日,市局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表彰为部门服务企业活动优秀单位(潜工发〔2018〕2号)。
23日 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市局相关人员在局六楼分会场参加。
24日 市局在全市三级干部会议上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优秀单位、全市信访工作优秀单位(潜文〔2018〕1号)。
25日 市政府办印发《潜江市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办法(试行)》(潜政办发〔2018〕8号)
26日 市委书记黄剑雄主持召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题会。
27日 2018年市生态环委会第1次(扩大)会议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召开。市长龚定荣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茂清主持,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作主题报告,副市长刘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培军等出席,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区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同日,市政府召开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动员会。
3月
8日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9日 省履职尽责考核组现场调研潜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情况并观看环境整治专题片。市领导黄剑雄、李江鸿、崔传金等陪同。
同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成立潜江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潜办函〔2018〕7号)。
同日,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通报地表水考核断面2月水质监测评估结果(潜环委办〔2018〕5号)。
14日 省厅生态处处长陈同亮及人事处一行到市局了解土壤祥查及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情况。局长杨贤森陪同。
同日,省厅环评处、污防处,省环科院一行到潜江现场调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龚义海及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18日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董方平组织督办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综合管廊、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张金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环保工程建设。
19日 市委常委李江鸿组织市住建委、环保局现场督办南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
同日,省厅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一行现场检查东荆河潜江大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
22日 市领导现场调研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并在市政府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市委书记黄剑雄、市长龚定荣、常务副市长金茂清、市委常委崔传金、副市长严义高等参加。
23-25日 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督查组到潜江开展专项督查,查看资料、检查现场、个别座谈。市委书记黄剑雄、市长龚定荣、市委常委董方平等陪同。
26日 市委书记黄剑雄到省环保厅拜访省环保厅领导,汇报潜江市生态环保相关情况。
29日 市政府召开2018年环保督察第一次交账会,市领导董方平及相关部门、区镇处主要负责人参加。
同日,市委、市政府以潜文〔2018〕10号文通报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和第一届市级文明校园考核结果,市环保局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0日 市委书记黄剑雄,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董方平到省环保厅拜会厅长吕文艳,汇报全市环保重点工作情况,局长杨贤森陪同。
同日,环保部组织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视频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龚义海及环保局、住建委、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王场镇分管负责人在潜江分会场参加。
31日 市委常委会第46次会议听取关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有关情况汇报。市委书记黄剑雄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附 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项目
潜江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
(二)城市降水质量评价依据
用降水pH值小于5.6作为酸雨判据,pH值小于5.0为较重酸雨,小于4.5为重酸雨,用降水pH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水体水质监测结果的评价,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现状的定性评价和水质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计算各河流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表
水质类别 | 水质现状 | 水质功能类别 |
Ⅰ—Ⅱ | 优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Ⅲ | 良好 |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
Ⅳ | 轻度污染 | 一般工业用水和水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
Ⅴ | 中度污染 |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
劣Ⅴ | 重度污染 |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 |
(四)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255号和环发[2002]144号文要求:饮用水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同时按总站水字[2008]140号规定总磷指标不参与评价,选取饮用水必测项目中的8项为评价项目;若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制,则该点水质即为不达标。对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达标水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五)城市功能区噪声评价标准
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表2 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 0类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
4a类 | 4b类 |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潜江市环境质量公报»。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贤森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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