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314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4:4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4:40: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24-10-24 14:4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全市现有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等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024年7至9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优良天数为8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6%,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5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2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七月

31

22

9

0

0

0

0

八月

31

8

23

0

0

0

0

九月

30

7

19

4

0

0

0

降水状况

潜江市城区设酸雨监测点位1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为降水量、pH、电导率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采用降水pH值<5.6作为酸雨判据,用降水pH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2024年7至9月,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7份,降雨量共计239.6毫米,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5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73.3%,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3.3%;与上一季度相比,汉江高石碑、东荆河潜江大桥、总干渠新河村水质有所好转,西荆河浩口水文站、城南河园林青广场、城南河渔洋潭口村、汉南河三江桥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质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干渠新河村水质明显好转,汉江高石碑、东荆河潜江大桥、西荆河浩口水文站、城南河园林青广场水质有所好转,总干渠丫角桥、兴隆河蚌湖闸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质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测点名称

规划

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

泽口

/

汉江

高石碑

/

汉江

黑流渡

/

东荆河

潜江大桥

/

东荆河

谢湾闸

/

田关河

后湖桥

/

西荆河

浩口

水文站

/

总干渠

丫角桥

化学需氧量

总干渠

新河村

/

兴隆河

蚌湖闸

/

东干渠

高场闸

/

城南河

园林青广场

/

城南河

渔洋潭口村

/

百里长渠

沙岭桥

/

汉南河

三江桥

/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24年第三季度,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汉江泽口和汉江红旗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我市田关自来水厂水源地等1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测点名称

规划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泽口

汉江红旗

田关自来水厂水源地

总口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新台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火港自来水厂水源地

老新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渔盛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从家中心水厂水源地

高石碑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高场自来水厂水源地(后湖农场自来水厂水源地)

浩口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功能区噪声

2024年第三季度,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潜江市城市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状况为:曹禺公园点位昼间声环境超标,夜间声环境达标;其它点位昼夜间声环境均达标。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1类功能区

曹禺公园

56.0

55

45.0

45

2类功能区

潜江宾馆

59.8

60

44.8

50

泰丰街道办事处

47.3

44.3

华盛小区

54.0

44.9

竹苑小区

46.2

45.8

3类功能区

鑫乐酒店

49.7

65

50.4

55

4类功能区

开发区财政局

63.9

70

50.9

55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实时通报国省控断面水质情况,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应急排查、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及时协调水利部门督促总干渠、通顺河等重点河流,防止闸站“零存整取”“陡排陡放”式排水;二是推进洪湖流域保护治理,印发了《潜江市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整个落实清单》并推进落实,及时邀请总干渠河长巡河,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办解决。三是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按照2024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成了县河、万福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并梳理汇总,常态化开展小流域治水质监测和摸底调查。四是定期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和管护,及时修复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牌等设施,针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放牧、钓鱼等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下达督办通知并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成果,我市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10个,持续推进汉南河、总干渠潜江段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六是督促全市涉水排放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处理收集处理设施,提高厂区、园区内雨污分流建设水平及标准,通过在线监测设备与监察人员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督促企业和园区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七是持续实施市内跨界水环境考核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市内重要河流及支流的39个市内跨界断面开展采样分析,通报各区镇街道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促进地方切实防污治污。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一是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发布5次关于做好臭氧及沙尘污染天气应对的工作提示函,及时开展调度。二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及绩效提级工作实施。开展企业现场帮扶指导5次,推进重点减排项目、“五个一批重点项目”实施。三是推进非道上牌服务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服务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完成道非道登记上牌428个;四是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邀请省专家组织环检机构及维修机构开展了交流培训,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规范检测方法,提高我市检车数据上传比率、工况法比率。五是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督促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梳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组织召开并通过2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2024年累计完成24个地块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宣传方案、2024年“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等文件,召开了潜江市“无废城市”新闻发布会,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启动潜江市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有序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指导区镇街道累计完成3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7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及29个新增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

环境信访

2024年第三季度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50件,其中网上投诉19件,12345市长热线投诉83件,办结率100%。

环境监测

完成第三季度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24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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