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623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16:46:1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16:46:11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25-02-19 16:46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有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等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0241012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2天,优良天数为8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2,细颗粒物(PM2.529天,臭氧(O315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31

8

21

2

0

0

0

十一

30

8

22

0

0

0

0

十二

31

2

25

4

0

0

0


降水状况

潜江市城区设酸雨监测点位1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为降水量、pH、电导率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采用降水pH值<5.6作为酸雨判据用降水pH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20241012,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9份,降雨量共计85.6毫米,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2024年第季度,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5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93.3%,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与上一季度相比,总干渠丫角桥水质明显好转,城南河园林青广场、汉南河三江桥水质有所好转,汉江高石碑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质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城南河园林青广场、百里长渠沙岭桥水质明显好转,东荆河潜江大桥水质有所好转,城南河渔洋潭口村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质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测点名称

规划

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

泽口

/

汉江

高石碑

/

汉江

黑流渡

/

东荆河

潜江大桥

/

东荆河

谢湾闸

/

田关河

后湖桥

/

西荆河

浩口

水文站

/

总干渠

丫角桥

/

总干渠

新河村

/

兴隆河

蚌湖闸

/

东干渠

高场闸

/

城南河

园林青广场

/

城南河

渔洋潭口村

/

百里长渠

沙岭桥

/

汉南河

三江桥

/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24年第四季度,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汉江泽口和汉江红旗等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我市田关自来水厂水源地等1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测点名称

规划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

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泽口


汉江红旗


田关自来水厂水源地


总口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新台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火港自来水厂水源地


老新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渔盛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从家中心水厂水源地


高石碑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高场自来水厂水源地(后湖农场自来水厂水源地


浩口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功能区噪声

2024年第季度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潜江市城市功能区昼夜声环境状况为:曹禺公园点位间声环境,昼间声环境标;其它点位昼夜间声环境均达标。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1类功能区

曹禺公园

51.1

55

55.6

45

2类功能区

潜江宾馆

46.7

60

37.1

50

泰丰街道办事处

47.1

41.4

华盛小区

51.2

39.5

竹苑小区

46.0

35.9

3类功能区

鑫乐酒店

48.0

65

38.9

55

4类功能区

开发区财政局

61.6

70

54.5

55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方面202410-12月,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83.3%,纳入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优良率88.9%,无劣Ⅴ类断面,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实时通报国省控断面水质情况,对总干渠新河村、通顺河郑场游潭村等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应急排查、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二是扎实推进洪湖流域综合保护治理,对洪湖部省联动工作组交办的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总干渠巡河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三是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小流域水质监测,协同有关单位不断推动县河流域综合治理指标提升;四是定期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和管护,及时修复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牌等设施,针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放牧、钓鱼等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下达督办通知并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我市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110个,76汉南河、总干渠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65个。六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在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和污水问题整改,通过在线监测设备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督促企业和园区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七是持续实施市内跨界水环境考核,对市内重要河流及支流的39个市内跨界断面开展采样分析,监测结果及时通报至各区镇街道,促进地方切实防污治污;八是完善流重点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412月与荆州市完成《总干渠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一是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第四季度发布7次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管控,及时开展调度,今年我市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各项指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二是督促和指导13家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国家碳市场和湖北碳市场2023年年度履约。三是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服务试点工作,共完成道非道登记上牌586个。四是完成我市2024年总量减排项目资料收集、核算并上报生态环境部系统平台。五是开展全市10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六是完成7套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并与省厅联网。七是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巡查。八是持续加大力度开展露天焚烧巡查,强化对烧荒、烧堤、烧落叶、烧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督促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并通过6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2024年累计完成30个地块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成功申报潜江市构筑小龙虾全产业链绿色协同发展新模式入选2024年度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优秀案例,完成25个“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对2024年度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四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潜江市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五是有序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批了2025年提前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指导区镇街道累计完成5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7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及39个新增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

环境信访

2024年第四季度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90件,其中网上投诉9件,12345市长热线投诉81件,办结率100%

环境监测

完成季度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2634个。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项目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

(二)城市降水质量评价依据

用降水pH值小于5.6作为酸雨判据。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水体水质监测结果的评价,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现状的定性评价和水质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计算各河流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河流水质评价

(1)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

1



1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类水质

类水质

良好

类水质

轻度污染

类水质

中度污染

类水质

重度污染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5 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2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5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如果所有断面水质均为类,整体水质为良好


2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类水质比例90%

75%≤Ⅰ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类水质比例<75%,且劣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类水质比例<75%,且20%≤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类水质比例60% ,且劣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3、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变化的判断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1 或表2 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

a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b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c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

aGD 0 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

b│△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c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d│△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四)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即所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标准限值则该点水质即为不达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五)城市功能区噪声评价标准

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2 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0

1

2

3

4

4a

4b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40

45

50

55

55

6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