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代拟了《潜江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月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件至:潜江市园林街道园林南路48号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433100),来信请注明:“《潜江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联系电话:0728-6247797;邮箱:daqi6247797@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潜江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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