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三个“坚持”,助力汉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83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09:59:4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09:59:47 名  称: 潜江市:三个“坚持”,助力汉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发布日期:2024-10-21 09:59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汉江潜江段全长51.7公里,是我市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水源。近年来,全市多部门通力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协同保护汉江“母亲河”共识,有力促进了汉江潜江段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质持续稳定为Ⅱ类。

一、坚持长效管控,守护美丽岸线。一是统筹发力推动完善保护规划。坚持高位推动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潜江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订潜江市污染防治攻坚、碧水保卫战攻坚方案,谋划推进一批重点水生态、水环境治理项目,进一步厘清并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二是严格落实汉江河长制管理体系。市委市政府坚持将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题进行研究部署,汉江市级河长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流域河长制工作,定期巡河,及时协调解决汉江生态保护相关问题。今年以来,我市汉江流域各级河长累计巡河680次,出巡率100%,有效解决各类问题80余处。三是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规范化建设成果。环保部门常态化开展汉江泽口、红旗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管护,安排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标识、标牌、围网修复,今年以来重修围网20米、修补围栏破损8处、拆除树木支撑8000平米、补立警示牌、标识牌9处。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督促4个环境问题整改落实。2024年以来汉江泽口、红旗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1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坚持源头治理,斩断污染之链。一是全力推进汉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成化肥、农药减量示范面积11.7万亩、0.4万亩。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汉江沿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09%。持续推进沿江化工关改搬转,省任务清单20家企业已基本完成。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空白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批项目建设,持续强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县河、万福河水网提质与统筹发展规划项目建设,36个近期项目总投资11.91亿元,已开工建设项目18项。二是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物处置监督检查,在汉江兴隆水域和泽口港区开展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专项检查,2024年以来检查船舶880艘,整改缺陷73处,立案查处11起。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在建的泽口综合码头4个1000吨级泊位已完成岸电系统建设。2家港口企业的8个泊位均具备港口岸电供电能力,实现了岸电全覆盖。高标准建设完成了覆盖汉江下游江段的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并规范运行。切实开展汉江岸线专项整治,实施红旗码头规范化整治。三是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强化工作调度,督促推进重点排污口整治,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溯源、分类、命名及编码,树立标志牌91个,有效监测排污口95个,累计完成整治110个,完成率97.3%。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通顺河、总干渠以及重点湖泊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坚持联防联控,共筑绿色屏障。一是持续推进汉江“十年禁渔”行动。今年以来,联合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渔具市场清理整治、打击地下黑市产业链专项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9次,清理“三无”船舶13艘,网具324副,违规钓具119根;查办涉渔违法违规案件11件,查获涉案人员11人,其中司法移送案件4件。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湖北站对汉江潜江段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调查,显示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均稳定向好,2021年6月以来,汉江潜江段多次发现江豚活动。二是严格开展水环境监管执法。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全市77家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省市联网率100%。组织开展了水产品加工行业、工业污水处理厂等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以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9起。多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组织开展汉江、东荆河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清江行动,查处涉砂案件41起。三是落实跨区域水环境联防共治。2021年与荆州、荆门、仙桃、天门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共同应对和处理突发水环境事件。2023年与荆州市、仙桃市分别签订了东荆河、总干渠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议,全力抓好跨界河流生态流量管控。持续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先后与荆州、荆门、天门、沙洋签订了总干渠、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推进跨界流域水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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