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加工装置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809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15:21:2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15:21:21 名  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加工装置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6 15:21

潜环评审函202024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加工

装置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25-03-044733)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油品加工装置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加工装置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加工装置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章华北路66号。总投资71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及其他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5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60万吨/年汽柴油混合加氢、10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进行升级改造,配套40万吨/年汽油加氢、100万吨/年柴蜡油加氢和20000Nm3/h干气制氢及2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含硫废水排往酸性水汽提装置,电脱盐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清排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及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交道路沥青装置常减压加热炉烟气依托现有6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气制氢装置转化加热炉烟气依托现有4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气制氢装置原料加热炉烟气依托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柴蜡油加氢装置分馏进料加热炉烟气依托现有45米高排气筒排放;汽油加氢脱硫装置一返、二返加热炉烟气依托现有3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所有排气筒均增设低氮燃烧火嘴和在线监测设备,其他各燃气加热炉排气筒均新增在线监测设备并更换低氮燃烧火嘴,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碱渣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回收利用。废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脱氯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废中变催化剂、废保护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PSA专用催化剂、废瓷球属于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我局委托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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