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0〕38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江汉盐化工
60万吨/年盐项目配套盐矿采卤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12-03-061856)
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江汉盐化工60万吨/年盐项目配套盐矿采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江汉盐化工60万吨/年盐项目配套盐矿采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江汉盐化工60万吨/年盐项目配套盐矿采卤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光纤(潜江)公司东面空地,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钻设一口采盐井黄盐平4及水平连接井,与现有黄18斜-10组成采盐井组,替换因故障停止运转的黄盐平2(黄18-3)井组,并建设采卤井到采卤干管的输卤管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采卤量50万m³的生产能力。
本批复仅针对上述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乏水暂存于注水罐,回用于盐卤开采。雨水经沟渠收集于污水池,提升至注水罐回用于盐卤开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泵送至制盐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达到《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中重点水域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汉江。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设备维修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均为危险废物,依托制盐装置区危险废物储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卤水污泥设置污泥池暂存,最终回注采空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采卤站设置集水沟渠及污水池,用于收集雨水和事故废水,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我局委托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需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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