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1〕16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乳化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35-03-053953)
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乳化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乳化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乳化液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前进路1号。总投资9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环保设施1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乳化液约60t。
项目进处理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内产生乳化液,不进行外部乳化液处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乳化液和设备清洗废水经乳化液处理站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吨桶运送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尾水达标后经广腰渠排入东干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乳化液处理站不凝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VOCs和厂界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滤渣、隔油、废浓缩液、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固废,需分类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
(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需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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