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1〕18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江汉油田宏佳机械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
石油钻采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29-03-065514)
江汉油田宏佳机械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江汉油田宏佳机械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石油钻采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江汉油田宏佳机械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石油钻采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江汉油田宏佳机械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石油钻采橡胶制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办事处江汉一村四路。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件石油钻采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9)表1中B级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东干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表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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