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1〕32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湖北潜弘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30-03-052683)
湖北潜弘干混砂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潜弘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潜弘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潜弘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广泽大道8号,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的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改建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干混砂浆生产线改造、环保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其中生产区改造包括搅拌楼、筒仓;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强化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筒仓粉尘通过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运输粉尘通过道路硬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及建筑垃圾库房全封闭、通过洒水喷淋等方式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通过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弃混凝土块收集后堆放至临时堆场,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分拣杂质、含油手套及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授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项目能否开工建设,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明确意见为准。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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