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安锐)渔洋镇光伏110千伏送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3-429005-04-01-348840)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154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10:2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10:20:00 名  称: 关于潜江(安锐)渔洋镇光伏110千伏送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3-429005-04-01-348840)

发布日期:2021-06-30 10:2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55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潜江(安锐)渔洋镇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3-429005-04-01-348840)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潜江(安锐)渔洋镇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输变电线路工程,起点为渔洋镇谢小村4组附近的安锐光伏站(规划项目),终点为老新11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途经潜江市老新镇、渔洋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渔洋镇光伏站~老新变110千伏单回线路总长9.28千米。

2、扩建老新变110千伏母设、出线间隔各1个。

工程建设新征占地1351平方米,不涉及人员增加。工程总投资为1382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7万元,占比1.23%。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包括:①110千伏输电线路单回段位于非居民区走线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低于6米;②110千伏输电线路单回段位于居民区走线不跨越房屋时,导线对居民屋顶距离不得低于7米。

(二)输电线路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三)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更换金具、绝缘子产生的旧金具、绝缘子等交由当地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运行维护期产生的含油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转移台账。

四、执行标准

(一)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五、该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潜江(安锐)光伏站属规划项目,尚未办理环评手续,本输变电工程不得在其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前实施线路接驳。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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