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832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11: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11:55:00 名  称: 关于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12 11:5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63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2-429005-04-01-229146)

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晶尔真空玻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熊口管理区工业路1号。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1栋成品仓库、1栋研发楼房、1栋倒班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平方真空玻璃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不得生产平板玻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厂区废水均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屋顶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料和残次品、废玻璃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胶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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