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560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15: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15:25:00 名  称: 关于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13 15: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8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3-429005-04-01-769584)

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董滩村11组8号。总投资9601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64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2.5万吨偏氟乙烯聚合物(PVDF),配套年产2.7万吨偏氟乙烯(VDF)项目的生产装置。拟建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F142b装置一(甲类)、VDF装置一(甲类)、PVDF装置一(甲类)、后处理装置一(丁类)、成品仓库(丁类)、甲类罐组一(全压力)、甲类罐组二(半冷冻半压力)、戊类罐区三、泵区一、泵区二、泵区三、液氮储罐、液氯仓库(乙类)、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废仓库(甲类)、包材/五金仓库(丙类)、污水处理(丁类)、初期雨水/事故应急池、焚烧装置、公用工程房一(丁类)、公用工程房二(丁类)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中控室、办公楼、质检楼、综合楼、门卫一、门卫二等。二期建设内容包括F142b装置二(甲类)、VDF装置二(甲类)、PVDF装置二(甲类)、后处理装置二(丁类)。建设产品中F-142B(二氟一氯乙烷)全部自用,不得外售。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产废水分别经2#“高级催化氧化+除氟反应罐+沉淀池+班德过滤器”工艺、3#“浅层气浮+高级催化氧化+反应池+班德过滤器+活性炭+超滤+反渗透”工艺、4#“反应罐+混凝+浅层气浮+高级催化氧化+反应池+班德过滤器+活性炭+超滤+两级反渗透”工艺处理,确保厂区总排放口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高温除尘+急冷塔+喷淋塔+水洗塔+碱洗塔+湿法电除尘+活性炭吸附+燃气加热+SCR催化”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尘、SO2、NOx、HCl、HF、二噁英等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闪蒸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液氯卸车过程采取集气罩+水喷淋吸收+碱液中和的处理方式,减少氯气的挥发;盐酸储罐呼吸阀挥发的盐酸雾采取集气罩+水喷淋吸收+碱液中和的处理方式,减少盐酸雾的挥发。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设备维护,确保厂界颗粒物、氟化物、VOCs、盐酸雾、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厂区污水站沉淀池等加盖密封,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北、东、西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符合4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产产生的冷冻脱水有机废液、丙酮废液、精馏釜产生高沸物、污水处理污泥经回转窑充分燃烧。项目回转窑仅焚烧本厂产生的废物,不得焚烧本厂以外的废物。回转窑灰渣、焚烧飞灰、废硅胶/分子筛、压滤机废滤布、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产生的废酸,污水系统废树脂、精馏残液和中水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余热锅炉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液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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