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978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17: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17:55:00 名  称: 关于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09 17:5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10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27-03-038568)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技术开发区章华北路彭鲁村。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前期甲类厂房、甲类仓库等主体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在厂房内增加左甲状腺素钠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亿片左甲状腺素钠制剂、原料药100kg。

厂区现有年产非布司他3吨原料药生产流水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前期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潜江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药合成废气、设备及仓库、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喷淋+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排气筒排放,片剂生产过程中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直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设备维护,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限值要求;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西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符合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过滤滤芯、抽滤母液、废溶剂、蒸馏釜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蒸发器浓水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外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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