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6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电投荆楚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油田盐化工19.98MWp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2-429005-04-01-780228)
国电投荆楚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电投荆楚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油田盐化工19.98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国电投荆楚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油田盐化工19.98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国电投荆楚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油田盐化工19.98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王场镇中石化江汉油田红旗总库、供应处机关、红旗中学。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用地面积总计约340亩,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项目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发出电量均由盐化工电网消纳。光伏电站建设容量为19.98MW。运行期25年内合计发电量60939.02万kW·h,年平均发电量为2437.56万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23.16h。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调配土石方,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加强管理与管护,避免水土流失。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施工道路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土石方及时清运并及时恢复植被、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泥浆废水设置沉淀池,分离的施工废水作为配料用水回用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污染物含量较低的污水直接用于场内抑尘,如员工洗漱用水等,修建临时防渗化粪池,施工期结束后,化粪池废水用作厂区绿化带肥料,不外排。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至临时垃圾收集点后统一清运,送往当地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光伏组件在安装过程产生的损坏电池板、废包装材料,废电池板交由厂家处理,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站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临时垃圾收集点后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事故废油经箱变周边的挡油坎流入事故油坑(应设基础防渗措施),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单位抽取废油并进行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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