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6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钢气体
湖北电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1-429005-04-01-922959)
湖北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北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钢气体湖北电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钢气体湖北电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钢气体湖北电子新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5号,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供氢站、综合研发搂、控制室、分析化验室、门卫及消防水池及泵房、综合动力站、危险品仓库、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罐区等以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20吨六氟丁二烯,其中高纯六氟丁二烯(99.9%)100吨/年,超高纯六氟丁二烯(99.99%)20吨/年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工艺过程碱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COD、氨氮、悬浮物、BOD5、总磷、氯化物等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管网,进入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排入宣王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有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表2中标准。厂区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满足4类(东厂界)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中,溶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取代反应催化剂、二级水洗产生的废酸、加成反应工段精馏釜残、消去反应工段精馏釜残、锌试剂反应工段滤渣、粗品精馏纯化工段釜残、偶联反应工段滤渣、溶剂回收工段蒸馏釜残、回收溶剂干燥工段废干燥剂、超高纯产品纯化工段产生的废干燥剂和精馏釜残、机修废油及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溴化钠滤渣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进行固废属性鉴定。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67吨/年、0.067吨/年、1.741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稀盐酸罐区设置50米、危废暂存间设置100米、污水处理站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在实际产生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