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园林片区(西北部)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601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15:34:1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15:34:11 名  称: 关于潜江市园林片区(西北部)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5-31 15:34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3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园林片区(西北部)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9-429005-04-01-428747)

潜江市城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园林片区(西北部)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园林片区(西北部)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园林片区(西北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杨市街道、园林街道。总投资1608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四条城市道路,其中潜江大道全长1368m,道路红线宽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兴路全长838.45m,道路红线宽3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沿河路长676.48m,道路红线宽2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木棉路全长376.82m,道路红线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进行处理,项目场地建设排水沟、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场内路面洒水抑尘。运营期设置路面雨水经排水管道排入两侧市政雨水管网,定期检查排水设施,保证管网畅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做好防尘工作;施工现场地坪应进行硬化处理,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强化堆放物料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必要时进行喷淋,避免扬尘产生;加强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运输物质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等,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冲洗。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减少事故发生;加装汽车排气净化装置,降低污染物的单车排放量;加强车辆管理,易起尘运输车辆加蓬覆盖,严格车辆检查制度(初检、年检、抽检等),控制污染源头;沿线遒路两侧种植植物,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定期养护等措施。

(三)加强噪声治理。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进行隔离,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位置,设置围挡;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人员配备耳塞、耳机等防噪用具,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交通噪声主要通过加强交通管理、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对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分拣后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周边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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