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密封环毛坯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601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15:45:3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15:45:32 名  称: 关于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密封环毛坯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6-03 15:4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3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

密封环毛坯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12-429005-04-01-917459)

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密封环毛坯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密封环毛坯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昊佳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密封环毛坯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前进路1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北侧,新增占地1366m2,项目依托现有800m2厂房购置中频炉、离心机、抛丸机等设备,新增产品密封环毛坯件10万套/a,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密封环毛坯件10万套/a,密封环5万套/a,冲压件40万件/a,橡胶件30万件/a。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加热熔化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车间外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中表A.1标准;边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项目橡胶件塑练、硫化工序“以新带老”措施后,塑练、硫化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相关要求,该项目应按照铸造行业绩效B级水平建设。

(二)加强废水治理。项目生产过程的主要用水环节为冷却水,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废渣、收集后物资公司回收处置,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751t/a以内。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6月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