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41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10-429005-04-01-577522)
潜江市气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对《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东荆大道东50米、汉宜高速北150米潜江国家基本气象站内,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30米高的雷达塔楼,安装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1套,发射机工作频率9435MHz,脉冲峰值功率1000W-1200W,天线增益≥44dB。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管控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运营管理中,你单位应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HW31)及废润滑油(HW08)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加强设备巡检维护,确保雷达系统正常工作,定期对雷达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开展监测。
(四)你单位应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该项目所在区域的限制条件:以雷达天线为中心,半径为362米的范围内,控制周边建筑物顶部的海拔高度在61米以下,确保雷达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达标。
三、该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