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623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09: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09:25:00 名  称: 关于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10 09: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51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311-429005-04-01-529899)

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幸福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张金镇兴隆路88号,该处原为湖北齐力华盛铝业有限公司厂区,现厂区车间为空置厂房。本项目总投资7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厂房,新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工业用铝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能力可达5.6万t/a,二期生产能力可达4.4万t/a。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张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张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工业废水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要求处理废水,一期建成投产后着色废水和其他综合生产废水分别单独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后进入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二期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后进入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该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待张金镇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成运行后,一期项目方可投产;张金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运行后,二期方可投产。

(二)加强废气治理。

铝棒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铝棒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根3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时效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时效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根3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烟气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相关限值要求。

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煮模氮化工序中未被利用的氨气经过燃烧炉高温分解,燃烧废气及未燃烧的氨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低温抛光、酸性中和、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双侧风吸收罩+上吸风集气罩”收集,再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的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厂界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碱蚀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密闭+双侧风吸收罩+上吸风集气罩”收集,再经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的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罩或加盖处理,投放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的硫化氢、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相关要求,该项目应按照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B级水平建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高噪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后,确保厂界四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站含锡污泥和综合污泥均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做危废鉴定,含锡污泥和综合污泥是否为危废,以鉴定结果为准。危废鉴定的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在鉴定结果确定前,含锡污泥和综合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

挤压车间加工边角料、模具残留铝屑、深加工车间加工铝屑、深加工车间沉降粉尘定期外售给潜江市福运铝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喷砂收集粉尘回收用于喷砂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厂家再生利用;不合格产品全部返回生产再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及隔油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含锡污泥、综合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含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如下:一期为COD:25.066t/a、NH3-N:2.507t/a、颗粒物:0.480t/a、SO2:0.336t/a、NOX:1.571t/a;二期为COD:19.937t/a、NH3-N:1.993t/a、颗粒物:0.378t/a、SO2:0.264t/a、NOX:1.234t/a;一期二期均投产后,全厂合计为COD:45.003t/a、NH3-N:4.500t/a、颗粒物:0.858t/a、SO2:0.600t/a、NOX:2.805t/a。

四、氧化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现有生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