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56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潜江许台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潜江盐化工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4-429005-04-01-980767)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潜江许台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潜江盐化工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周矶街道范新村,许台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建设相应系统二次、通信工程。工程总投资为2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0万元,占比4.1%。
二、该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减缓措施要求,施工在站内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转运、处置。
四、执行标准
(一)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变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五、该工程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该工程项目经批准后,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工程项目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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