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6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年产1500只超特深井用高端PDC钻头产线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6-429005-04-02-335265)
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年产1500只超特深井用高端PDC钻头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年产1500只超特深井高端PDC钻头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年产1500只超特深井高端PDC钻头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前进路1号。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建设性质为改建。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利用现有厂房,新增机加工、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来生产冠部,利用现有工程生产的牙轮、牙掌以及本改造项目生产的冠部进行组装生产高端PDC钻头。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只高端PDC钻头,全厂牙轮、牙掌总产能不变,仍为各30000只。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14)排放,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热处理炉-金属热处理炉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淬火废气经15m排气筒(DA01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抛丸粉尘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类固体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废切削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于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中金属废屑、抛丸工序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焊接工序收集粉尘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
三、该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1.8t/a,氨氮:0.18t/a,SO2:0.3073t/a,NOX:1.4002t/a,烟粉尘:1.6072t/a,VOCs:0.52419t/a以内。其中应开展排污权交易量为:SO2:0.0013t/a、NOX:0.0122t/a、COD:1.5125t/a、氨氮0.15255t/a,另需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指标为:烟(粉)尘:0.0382t/a。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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