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禾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0吨食品工业用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626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10:23:3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10:23:34 名  称: 关于湖北禾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0吨食品工业用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14 10:23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66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禾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0吨食品工业用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4-429005-04-05-315414)

湖北禾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3000吨食品工业用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23000吨食品工业用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禾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0吨食品工业用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项目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泽口社区一组1号现有厂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3797.74m2,新增建筑面积4177.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甲类车间、1栋甲类仓库、1座乙类储罐区、1座丁类储罐区、1处丁类堆场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年产食品工业用清洗剂15000吨(其中CIP酸性清洁剂2800吨、NPCIP酸性清洁剂2800吨、J50酸性清洁剂100吨、洁力CIP碱性清洁剂4500吨、赛可CIP碱性清洁剂3000吨、氯涤士CIP清洁剂500吨、泡沫清洁剂300吨、洗碗机清洁剂1000吨)、消毒剂5100吨(其中过氧化氢消毒液500吨、过氧乙酸消毒液3500吨、杀菌清洁消毒粉800吨、二氧化氯消毒粉200吨、季铵盐消毒液100吨)、涉水消毒剂900吨(次氯酸钠消毒液600吨、次氯酸钙生活饮用水消毒剂300吨)、润滑剂2000吨(其中B88系列输送带润滑剂和DF系列干膜润滑剂各1000吨),共计23000吨/年。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更换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全厂废水达到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较严值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厂区雨水排口需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管理:①不排放工业污水;②初期雨水根据管理要求收集处理;③非雨天不排水。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洗碗机清洁剂、杀菌清洁消毒粉、二氧化氯消毒粉等产品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其余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及实验室废气经密闭管道/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引入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中的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实验室废药品试剂、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于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弃石英石、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产生)、废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产品生产或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杀菌清洁消毒粉及二氧化氯消毒粉筛分时会产生筛余物,主要是粒径较大的固体原料,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该项目COD、氨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由现有工程消减替代,新增氮氧化物应控制在0.1338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1#甲类车间、乙类罐区、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丁类罐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如项目选址不符合《长江保护法》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规定,不在省经信厅2023年认定的合格化工园区范围内,不得开工建设。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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