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6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湖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小龙虾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9-429005-04-05-357322)
潜江市湖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年加工10000吨小龙虾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加工10000吨小龙虾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湖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小龙虾食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后湖大道102号。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内设包装区、1#冷库、速冻区、加工区及收购区)、1栋冷库、1栋办公楼、1栋职工宿舍楼、1栋锅炉房(内设2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1台3t/h天然气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吨包冰虾尾、3000吨单冻虾尾、2000吨清水虾、1000吨小龙虾预制菜。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8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限值要求;下脚料暂存区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无组织排放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处理站(格栅+气浮+SBR)处理;项目废水满足后湖管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确保污染物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理的前提下,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东干渠。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下脚料外售饲料加工企业;生活垃圾、废树脂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1.1181t/a、氨氮0.1864t/a,SO20.0282t/a、NOX0.985t/a以内。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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