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74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四湖管理局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潜江市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6-429005-04-01-887300)
潜江市四湖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四湖管理局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潜江市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四湖管理局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潜江市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四湖管理局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潜江市部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田关河、龙湖河、下西荆河,涉及浩口镇、积玉口镇、高场街道、后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老新镇、熊口镇、西大垸农场等乡镇(管理区)。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286.95亩。项目总投资1217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泵站工程、涵闸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田关河左岸8+756~6+456、右岸8+642~8+542共2.4km河段堤防进行加固,对左岸25+953~25+553共0.4km岸坡进行护砌,对张义咀闸~老红军桥段8.633km(左岸:19+045~10+412)进行堤顶道路建设,后湖船闸至周矶村段共5.6km(右岸:8+542~2+942)新建防汛通道,以及部分河段路面进行加宽(左、右岸:29+954~19+954);龙湖河白鹭湖段右岸新建9.2km(右岸:7+800~9+000、9+200~17+200)防汛道路。泵站工程:对田关河上的排水建筑物凡场泵站、东湖泵站进行拆除重建,龙骨滩泵站、韶湾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对下西荆河上的荆原泵站增容以及新建烂污栅设施,对新剅泵站进行重建,对龙湖河上东大垸五支沟泵站、黄家台一泵站、大关垱泵站、红卫泵站、关桥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涵闸工程:对下西荆河上的浩口(船)闸进行重建,浩口闸进行更新改造;对田关河上张义咀闸、保安友谊河闸、高场门剅沟闸、韶湾进水闸、后湖中支渠闸、周矶金星剅等6座灌溉涵闸进行更新改造;对龙湖河上的东大垸三队闸进行重建。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弃渣场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及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现场设置遮挡、围护;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等需定期洒水;临时堆土场、弃渣场采用密目网覆盖;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行驶,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泵站工程、涵闸工程基坑清淤产生的污泥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排入施工生产生活区可移动厕所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机械维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不外排;结合施工区布置,在临时堆料场、取弃土场、施工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设置临时沉沙池,使施工废水经过集中沉淀处理后再循环利用,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和周围农田;泵站工程、涵闸工程基坑废水采用二级沉淀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予以公开。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处置,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后期植被恢复覆土;主体工程挖方尽量进行综合利用,直接回填至渠道外边坡,永久弃方运至弃渣场堆放,施工期合理规范设置弃渣场,工程结束后对弃渣场及时恢复植被及景观绿化;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拆除的废旧闸门、启闭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外售废设备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项目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做好施工区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建设,落实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及弃渣场等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并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营运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运行期水闸及泵站运行噪声排放根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标准限值。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单位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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