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7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洁环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30万件牛仔服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3-429005-04-01-900993)
潜江市洁环洗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洁环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30万件牛仔服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洁环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30万件牛仔服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洁环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30万件牛仔服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9号。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潜江市洁环洗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生产厂房1640平方米,可年洗涤200万件成衣。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10余台生产设备,新增30万件/年牛仔服饰的洗涤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喷马骝废气通过在车间北部设置一道水帘吸收处理后经车间北侧排风扇抽出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对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污泥池等单元加盖处理,同时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植树绿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汉南河。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拆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和纸箱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回收;废原料桶统一收集后交由供货商回收重复利用;废浮石、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0.519t/a,NH3-N0.052t/a以内。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